“试为今之时势筹之,已割之地不必论矣。益当尽卖新疆于俄罗斯,尽卖西藏于英吉利,以偿清二万万之欠款。以二境方数万里之大,我之力终不能守,徒为我之累赘,而卖之则不止值二万万,仍可多取值为变法之用,兼请英俄保护中国十年”。
不但如此,在谭嗣同看来,除了中原地区以外的国土都是可以卖的:
“费如不足,则满洲、蒙古缘边之地亦皆可卖”。
在今天的我们看来,谭嗣同的言论简直令人瞠目结舌,与汉奸、卖国贼无异,而且变法的领导人康有为也有类似的言论。其实在清末民初,不单单是维新派,许多人也有类似的想法。因为很多人的出发点是狭隘的民族主义,以“PAI满”为出发点,因此将中原地区以外的国土都实为可出卖的商品。
谭嗣同等人有出卖新疆蒙古的想法,其实在他的信中也说得很明白了。在谭嗣同看来,蒙古、新疆、西藏等地区属于苦寒之地,人烟稀少,环境恶劣,中央王朝在这些地区不但没有任何收获,反而花费巨额资金驻守,“毫无利于中国”,因此他认为还不如卖给列强,得到钱后用于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