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11月到12月,只杀了几十个;” 你搞错了吧。仅仅肖克一个师,就杀了60人+20多人。三人团有责任,但毛是总前委书记

来源: 2019-09-04 14:16:03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三人团有责任,但毛是总前委书记,责任何在?富田事变是在毛主政根据地时发生的。毛如果实事求是,向三人团如实禀报真情,断不至于发生如此规模巨大,数万人遇害的惨祸。

《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p23。1930 年 10 月,毛泽东率红一方面军攻占吉安,旋又退出,毛并动员 彭德怀在打下长沙后退出。毛的这些举措在部分红军指战员中引起不满, 军中一时思想混乱。为了消除军中的不稳定情绪,毛在率军退出吉安后, 于 11 月下旬至 12 月中旬在一方面军迅速发动「快速整军」——其主要内 容就是在师、团、营、连、排成立肃反组织,捕杀军中地富出身的党员和 牢骚不满分子。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在四万多红军中肃出四千四百馀 名「AB 团」分子,①其中有「几十个总团长」(指 AB 团总团长),这些人都 遭处决。

红一方面军内部的「打 AB 团」极为惨烈,地富或知识分子出身的党员, 过去曾与毛泽东意见相左的同志,人人自危,朝不保夕。

黄克诚当时任红三军团第三师政委,该师组织科长、政务科长都被当 作 AB 团被肃掉,宣传科长何笃才在大革命时期加入共产党,参加过南昌暴 动,随朱德上井冈山后,曾在危急形势下将被上司叛变拉走的队伍重新拉 了回来。只因何笃才在古田会议前的朱、毛争论中,站在朱德一边,从此 便不被毛重用,不久即将其调出红一军团,在黄克诚手下当个宣传科长。何笃才与黄克诚有友谊,「两人在一起无所不谈」。何笃才认为,毛泽东这 个人了不起,请本事,还没有一个人能超过毛泽东,他的政治主张毫无疑 问是正确的。但毛的组织路线不对头,「毛泽东过于信用顺从自己的人, 对持不同意见的人不能一视同仁,不及朱老总宽厚坦诚。」何笃才并举例说, 一些品质很坏的人就是因为会顺从,受到毛的重用,被赋予很大的权力, 干坏了事情也不被追究。①果其不然,这位聪颖过人、毫无过错的何笃才不 久就被扣之以「AB 团」的恶名遭到杀害。

据萧克回忆,在「肃 AB 团」达到高潮的 1930 年 11 月底至 12 月初, 他所在的师「没干什么别的事,主要精力就是打 AB 团」,杀了六十人。十 几天后,该师又决定再杀六十多人,后经军政委罗荣桓的援救,萧克迅速 赶往刑场,予以制止,才救出了二十几人,「但还是杀了二十多人」。

《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P421931 年 5 月,重新恢复 了红一方面军总前委的建制,仍由毛泽东担任书记。8 月毛泽东担任苏区 中央局书记,1931 年 10 月 11 日,苏区中央局致电中共中央,通报由毛泽 东正式取代项英,主持苏区中央局:项英解决富田事变,完全错误,认为是派别斗争,工作肱力 不够领导。因此丧失信仰,中央局决定以毛泽东代理书记,请中央 批准。①

与重新确立毛泽东领导权相同步,是重新逮捕、审讯响应中央局通知 回到中央局会的富田事变的主要领导人。在苏区中央局的直接领导下, 成立了以周以栗(1930 年长江局派去红一方面军总前委的代表,随后与毛 泽东结成密切关系)为首的审判委员会,「首先把富田事变头子刘敌执行 枪决」,然后,依次「公审」谢汉昌、李白芳、金万邦、周冕、丛允中等, 也一并处死。事隔三十年后,当年参加「公审」的曾山回忆了这次公审, 他说: 在公审中,毫无逼供现象,被审的人完全可以自由自在地谈 他自己的意见。他们不承认是反革命组织,而肯定是一个反毛团的 组织。② 决富田事变的主要领导人并不意味「肃 AB 团」运动已告「胜利完成」, 相反,它标志着更大的「打 AB 团」风暴的袭来。

1931 年 7 月间,原在河 西坚持游击战争的红二十军在政委曾炳春和继刘铁超之后任军长的萧大鹏 的说服教育下,服从中央局决定,回到苏维埃中心区域的河东于都县,但 是等待他们的并不是欢迎和鞭炮,而是大逮捕和大处决。苏区中央局命令 解散红二十军,扣押军长萧大鹏、政委曾炳春,直到副排长的全体干部, 「士兵被分编到四军、三军团去」。被扣押的红二十军干部,大部分被当 作「AB 团取消派」受到 r 处置」(即枪决)。 在地方,「赣西南地区的干部百分之九十以上被打成 AB 团分子」,「有 的被错误处置,有的被监禁或停止工作」。 ①继毛泽东在 1930 年发动「打AB 团」运动后,江西苏区的「肃 AB 团」只因项英的坚决制止才停顿了四 个月,又在 1931 年 4 月后如火如荼全面展起来,并在五、六、七三个 月达到高潮。 为了贯彻落实苏区中央局 4 月 17 日《关于富田事变的决议》中提出的 对「AB 团」分子要「软硬兼施,穷追细问」的精神,加紧了对所谓「AB 团」分子的刑讯逼供。「所有 AB 团的破获完全是根据犯人的口供去破获 的,……审犯人的技术,全靠刑审」。对犯人普遍采用「软硬兼施」的方 法:所谓「软」,「就是用言语骗出犯人口供,……所谓硬的方法,通常 着双手吊起,人向悬空,用牛尾竹扫子去打,如仍坚持不供的,则用香火 或洋油烧身,甚至有用洋钉将手钉在桌上,用篾片插入手指甲内,在各县 的刑法种类无奇不有,有所谓炸刑(万泰),打地雷公,坐轿子,坐飞机 (各县皆然),坐快活椅子,虾蟆喝水,猴子牵缰,用枪通条烧红通肛门 (胜利县)……等。就胜利(县)说,刑法计有一百廿种之多……」。②在 运动中,被审人因经不住酷刑乱供乱咬,使「AB 团取消派」越打越多,「凡 打 AB 团不毒辣的,都认为与 AB 团有关系,有被扣留的可能」。而肃反机 关则捕风捉影,「甚至于公的说,宁肯杀错一百,不肯放过一个之谬论」, 使得「人人自危,噤若寒蝉,因之提拔干部,调动工作,大部分人都是啼 啼哭哭,不愿意去……,在打 AB 团激烈的时候,两人谈话,都可被疑为 AB 团」。③

当时在中央苏区的邓小平对此惨剧也有过评论。他说,「我对总前委 之反 AB 团的方式亦觉有超越组织的错误,这种方法事实上引起了党的恐怖 现象,同志不敢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