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估计他所指的是:北洋政府向巴黎和会提出7项要求:”一,废弃外国在华势力范围;二、撤退外国军队、巡警
三、裁撤外国邮局及有线、无线电报机关, 四、撤销领事裁判权;五、归还租借地;六、归还租界;七、关税自由权。“
河北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03期,《论顾维钧在巴黎和会的外交实践活动》
北洋政府“七项正当要求”的提出,是中国对于废除近代以来中外不平等条约的首次尝试,它标志着中国政府“废约”进程的启动。巴黎和会开始后,由于大国之间的私下政治交易,和战后利益分配等当时的中国自身无法左右的外部原因,北洋政府的外交形势从与会初期的一片光明急转直下,很快变得对中国不利。为此,北洋政府于1919年4月下旬电告中国代表团,要求代表团如不能保证山东交换中国,则拒绝在对德合约上签字,并声称“国人愿为(代表团)后盾”。北洋政府这一命令实际上与五四运动时爱国学生的主张并无二致。
事件至此北洋政府在巴黎和会上的外交诉求和五四学生们“拒绝在巴黎和约上签字”的政治口号是完全一致的。所以楼主说“五四運動的真正發動者是北洋政府”大概就是指这一断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