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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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be2014
于
2019-06-26 12: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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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憲法
》是
中華民國
的
根本法
,擁有最高位階的
法律
權力。
民國
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
制憲國民大會
於
南京
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
國民政府
公布、同年12月25日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