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的逍遥生活(一) “苦”并“乐”着
安排一部份毕业生到解放军农场去,是根据中发[68]93号文件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关于一九六七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一九六六年,一九六七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包括研究生)一般都必须先当普通农民,当普通工人。为了使毕业生很好地得到锻炼,决定安排一部份毕业生到解放军农场去。
在解放军农场中,大学毕业生虽是“五七”,却过着“战士”的生活。我们虽然不穿军装,却象正规部队一样。出早操,晚点名,外出请假,进连部要喊“报告”。男女生不能接触和交往,已婚夫妇也不能例外。不准恋爱,不准结婚,不准探家。不能私自离开,实行封闭管理。粮油按连队战士标准供应,牺牲后按战士标准抚恤。唯一比战士优越的是,每月有“大学生”标准工资。按照如今的编制,我们这些“五七战士”,应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文职农民”。战士待遇,干部(排级)工资,农民职业,没有帽徽领章,不属现役。
三连“五七”战士,生活在世界风库中,自然条件十分恶劣。物质条件和精神生活方面,比自然条件要好很多。应该是“苦”并“乐”着,乐在其中。首先,我们的人格受到充分的尊重。诚然,解放军是教育者,我们是“接受再教育”。但是,解放军同志只是用军营一套,管理我们。在生活中,把我们当战士,关心,爱护。视我们为同志加兄弟,人格上是完全平等。
陶书京连长,喜欢打篮球。天气好时,总要和战士们打一场。热热闹闹,轰轰烈烈。四班纪严同学,兰州人。篮球打得也不错,常和陶连长,结成对子。在场上打出一些花样和高潮,围观的同学都会报以热烈的掌声。官兵同娱乐,体现了我军的光荣传统。
大约在1970年夏天,我被调入炊事班,和六连炊事班住在一起。在宿舍(地窝子)的过道上,捡到70元人民币。可能是哪位室友,丢失的一个月的工资。我立即交到连部,朱指导员也立即召开支部会议。按照部队的规矩,在全连大会上宣布,给我“口头嘉奖”一次。这件小事说明,当时官兵关系,还是十分纯洁。不像如今,大到入党提干,小到立功奖励,都要“拿钱说话”。
“解放军农场是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五七’指示的光辉思想建立起来的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大学校。大专院校毕业生,在那里可以和解放军一起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学农,学工,学军,学文,批判资产阶级,并接受解放军优良传统的教育。因此,将大专院校毕业生安排到解放军农场去锻炼,是贯彻毛主席教育革命的伟大思想,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一项重要措施”。
炊事班是连队抓的重点单位。由解放军现役军官杜司务长具体负责,下设苏姓同学担任专职上士,负责财务,协助搞好伙食。还成立有“士兵伙食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反馈班排意见。我本人和苏红霞,都曾经是委员。这个自井岗山开始的优良传统,在三连得到很好地继承。我们的主食基本不定量,除了基本定量每月45斤外,还有军区及农场对我们的补助。副食标准也很高,不够吃的人很少。
连队把一些有文艺细胞的同学,组织成文艺小分队,参加全场文艺汇演。农场也常组织大家去看电影或演出。连队内部,三句半、小快板,随时在田间地头,战地演出,鼓舞士气。
到了1970年夏天,由于荷尔蒙的作用,有些同学开始做一些“成人游戏”。“人毛包子”的故事,开始在农场流传。说是某连炊事班一男一女,在案板上演绎贾宝玉和袭人,“初试云雨情”。激动过份,竟然忘记打扫战场。在案板上,和面蒸馒头。结果演出了水浒中,“母夜叉孟州道卖人肉 武都头十字坡遇张青”。当然这次卖的不是“人肉馒头”,而是“人毛包子”。吃的人也不是武都头,而是一个整编连的“五七”战士,其愤怒之情,可想而知。
类似的故事,在我们三连也有发生。陕西来的一对新婚夫妻,结婚三天就来到“五七”农场,被分隔在男女两班,不许接触。只好“纤云弄巧,飞星传恨”。到了1970年12月,大个子班长,实在熬不住了。拉着韩姓娇妻,到零下三十度的野外,行周公之礼。可怜这对苦命鸳鸯,难得“银汉迢迢暗度”。正是“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可惜,“柔情似水,佳期如梦”,难“顾鹊桥归路”。零下三十度,差点把两人冻成冰麻花。韩女士害怕会生病,回到班上向卫生员诉说,“冻哈(瞎)了”。被另外女同学听见,于是“冻哈(瞎)了”,成了同学们另一个笑话。
吃粗(细)粮,喝白水,弯着胳膊当枕头。风里来,沙中走,领工资,炼出“五七”战友,乐趣也就在这中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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