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零一年九月七日,清政府被迫签署《辛丑条约》。中国免于领土被瓜分,条约第六款议定,清政府赔偿俄、德、法、英、美、日、意、奥八国及比、荷、西、葡、瑞典和挪威六“受害国”,总计四亿五千万两白银的战争赔款,分三十九年偿还。赔款的期限为一九零二年至一九四零年,年息四厘,本息合计为九亿八千万两。再加上各省的地方赔款,总数在十亿两以上,史称“庚子赔款”.
西方各国要求中国赔款的理由包括:
- 支付出兵战费及利息;
- 赔偿各国侨民、传教人员、商人及企业损失;
- 赔偿各国教会损失;
- 赔偿中国教民损失。
这笔赔款被称为“大赔款”。还有17个省的中国地方官绅分别与各国领事、教士、教民协商议定了纹银2227万2708两的地方赔款[1],其中538万6000两归入大赔款。地方赔款的实际支付额为纹银1688万6708两,被称为“小赔款”。
在庚子赔款4.5亿两纹银的分配比例中,俄国所获最多,达2.84亿卢布,占庚子赔款总数的28.97%;其次为德意志帝国,占总数的20.02%;其他各国的分配比例为法国15.75%,英国11.25%,日本7.73%,美国7.32%,意大利5.91%,比利时1.89%,奥匈帝国0.89%,荷兰0.17%,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和挪威四国各占0.025%。根據事後結算,***賠款的總額是列強所損失的十倍到二十倍之間。***
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英、美、法、比、葡等协约国对德奥宣战,中国也加入了协约国,各国将庚款暂缓五年,并免于加算利息。中国对德、奥宣战后,停止支付这两国的庚子赔款。
俄国退款: 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后,苏俄政府放弃了帝俄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并放弃庚款中尚未付给的部分。条件是:北洋政府承认新生的苏维埃政权。
对德、奥: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国乃战胜国,因此停止对战败的德国和奥匈帝国的赔款
法国退款: 1904年,天津教案中烧毁的望海楼天主堂,使用庚子赔款按原貌修建。法国仿效美国将赔款的一部分用于资助中国年轻学生到本国留学。法國於1919年將此筆部份款項,先行用來成立了高等漢學院。
英国退款:
英国政府从庚子款中拿出五十万两白银,在山西建立西学专斋,也就是后来的山西大学堂(今山西大学)[3]。这项拨款在李提摩太手里管理十年,十年之后(1910年)又交给了山西省当局[4]。
而1926年5月[5],英國國會通過退還中國庚子賠款議案(退款用於向英國選派留學生等教育項目),即派斯科塞爾來華制定該款使用細則。
美国退款: 辛丑条约中国应付美国赔款2444万778元8角1分,经罗斯福总统决定将当时尚未付足之款项1078万5286元1角2分,从19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退款”。“退赔款”也不是由美国退回,而是在原来每年应交的“赔款”中扣除。也就是说这笔款项每年仍必须由中国政府从各项捐税摊派中征收,交给美国花旗银行后,不受中国政府支配,而是另立“助学基金”由美国政府监督使用。 1924年,美国政府又宣布第二次退还庚子赔款。由于当时中国处在战乱时期,没有稳定的中央政权,美国政府委托由美中两国人士组成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管理退款,
庚子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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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庚款退还余额为39.1580万余法郎,合美金7.555万余元。按照协定自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一九四七年止还清。一九二零年初,李石曾与蔡元培、吴敬恒,用庚款,在京创办中法大学。
一九二五年,比利时和中国订立中比协定,退还庚款。一九三三年,意大利与中国订立中意协定,退还庚款。一九二五年,荷兰将庚款全部还给中国,但指定用于水利事业65%,文化事业35%。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是协约国一员,在庚款问题上只得与英美一致。一九一七年十二月一日,日本同意中国将对日赔款缓付五年。一九二二年底,中国对日庚款暂缓五年的期限满。一九二三年三月,日本国会通过法令,决定把庚款余额作为“对华文化事业”之用。尽管知识界坚决反对日本的对华文化事业,但北京政府屈于日本的压力,继续支付对日庚款。一九二三年底到一九三七年间,中国共付给日本赔款达45731181日元,加上青岛公有财产及制盐业补助国库券,中国实付日本的赔款数额占庚款的百分之九十九,而在这些费用的支出中,由中国人所用部分,仅有留日学生之补助和中国学者学生之访问费用。对日庚子赔款中的绝大部分,被日本政府用于其工业化,以至于日本在短短的几十年中就成了世界强国。
以上即为大部分庚款的着落,中国对各国实际共支付赔款六亿五千二百三十七万余两银子,占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八。
"老钱:美国往事——庚子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