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霓虹灯下的哨兵》署名权之争

本帖于 2019-01-16 12:36:05 时间, 由普通用户 流水小桥 编辑

有朋友提到《霓虹灯下的哨兵》的作者吕兴臣,确实不熟悉。查到此文章,应该也属“几曾回首”内容。

电影《霓虹灯下的哨兵》改编自同名话剧,拍电影的是上海电影制片厂,导演是八一厂的女导演王萍,她的作品不少 。......《冲破黎明前的黑暗》,《柳堡的故事》,《永不消逝的电波》,《槐树庄》,《霓虹灯下的哨兵》,《东方红》,《夺印》......

 

《霓虹灯下的哨兵》署名权之争

文/胡喜盈 朱学仕

提 要

 

    2007年7月29日,江苏电视台开播28集电视连续剧《霓虹灯下的哨兵》,电视剧开头字幕第一行写着,原著:沈西蒙、漠雁、吕兴臣。在此三天前,吕兴臣家里收到了解放军前线文工团寄来的2万元稿费和50张VCD光盘,吕兴臣86岁的妻子和4个子女激动得几乎一夜没睡,丢失了44年的著作权终于要回来了。

    44年前,沈西蒙、漠雁、吕兴臣共同创作了话剧《霓虹灯下的哨兵》,但该剧拍成电影后却没有吕兴臣、漠雁的名字,当时的几亿电影观众以及后来几亿少年儿童都不知道在《霓》剧中也曾有过吕兴臣、漠雁的艰辛劳动。

 

  “南京路上好八连”的由来

 

    “南京路上好八连”原是一个极为普通的连队,一分钱的故事,草鞋、针线包……数不清的平凡故事,后来被一个有心人一一记在笔记本上,最后升华成了影响几代人的大文章,这个人就是吕兴臣。此时,吕兴臣在团机关当俱乐部主任,他兼任报社通讯员,时常挎着照相机沉在几个连队里。他把驻守在南京路上的几个连队比来比去,总觉得八连冒尖,可要说出些事迹来,却又很平常,只是各项训练成绩突出,完成任务比较出色而已,但他还是瞄上了八连。

    1957年,吕兴臣前后花了个把月的时间,写出了一篇通讯送到《解放日报》社。该报总编魏克明看到吕兴臣的稿子后,眼前一亮:敌人曾预言上海是个黑色大染缸,现在10年下来了,八连在染料最浓的南京路上不但没有被染黑,反而染得更红了,将八连宣传出去一定会产生很好的政治影响。《解放日报》以《身居闹市一尘不染 人们称赞他们“南京路上好八连”》为题,率先报道了好八连的事迹。

    文章在《解放日报》刊出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1958年3月23日,《解放军报》以同样标题刊出吕兴臣的报道,这是向全军推出的第一篇报道。此后,吕兴臣又在《解放日报》发表了《针线包》、《行军锅》和《一分钱》等一系列讲述好八连官兵优良作风的小故事。

    1959年2月,《解放日报》总编魏克明建议把好八连的事迹写成一篇大通讯,用“艰苦奋斗”这根主线统领全文。吕兴臣写出了1.7万字的初稿,几经修改,1959年7月23日,《解放日报》头版头条以8500字的篇幅发表了吕兴臣写的长篇通讯——《南京路上好八连》并同时配发了社论。

    事后,《人民日报》等全国所有党报党刊都先后予以转载。

    1963年八一建军节那天凌晨,彻夜未寐的毛泽东挥笔写下了著名的《八连颂》:好八连,天下传。为什么?意志坚。为人民,几十年。拒腐蚀,永不沾……军民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人敌!毛泽东的《八连颂》,使“好八连”获得了至高无上的政治荣誉,为全国军民学习“好八连”起到了重要引导作用。

    1963年4月25日,国防部授予八连“南京路上好八连”荣誉称号。

 

  “好八连”上银幕编剧三人变一人

 

    南京军区首长指示将长篇通讯《南京路上好八连》改成话剧由前线话剧团上演,由沈西蒙、漠雁、吕兴臣三个人组成创作班子,剧本取名《霓虹灯下的哨兵》(以下简称《霓》)。

    话剧《霓》的公演在全国引起轰动,当时编剧署名三人。周恩来总理指示:“将《霓》改成电影搬上银幕,台词不改,演员不换!”

    但电影上映后,银幕上的编剧署名却没有漠雁、吕兴臣,当时的几亿电影观众以及后来几亿少年儿童都不知道,在《霓》电影剧本中也有吕兴臣、漠雁的艰苦劳动。外界有流言说,吕兴臣“家庭成分”不好,也有流言说吕兴臣犯了错误……所以不许其署名。

    此后,吕兴臣被莫名其妙地下放到崇明岛一个基层连队担任文化干事,一直默默无闻,漠雁还干他的老本行——在前线话剧团任导演,漠雁也没有去为此事较真。

    吕兴臣1984年11月21日去世。《解放日报》发布消息:“通讯《南京路上好八连》的作者、话剧《霓》的作者之一吕兴臣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11月21日下午3时45分逝世,终年59岁……吕兴臣同志1947年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为党和部队的新闻、文化事业奋斗了整整36年,他立场坚定,爱憎分明,谦虚谨慎,平易近人,从不计较自己的名利、地位,赢得了人们的尊敬。”

    2003年是“南京路上好八连”命名40周年,2003年4月15日,《解放日报》以一个整版的篇幅重新刊登吕兴臣1959年7月23日在《解放日报》发表的8500字长篇通讯——《南京路上好八连》,在作者吕兴臣的姓名上加了黑框。

 

  子女替亡父索讨著作权

 

    1999年10月,作为建国50周年回顾经典故事片献礼的《霓》剧发行了VCD,其包装盒上的编剧,仍然没有漠雁、吕兴臣。《霓》剧的编剧之一吕兴臣的儿女们坐不住了:老爸的署名权哪儿去了?于是一纸诉状将上海电影制片厂及生产VCD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销毁VCD光盘,赔礼道歉,赔偿稿费10万元。吕兴臣的儿女说:“我爸这辈子最光荣最值得骄傲的事就是写了好八连、写了《霓》剧。现在发行的《霓》剧岂能与我父亲一点关系都没有?”

    此案由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

    2000年8月24日,法院作出判决:从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出版演出的话剧《霓》的相关材料上看,该话剧编剧为“沈西蒙(执笔)、漠雁、吕兴臣”,且沈西蒙证词中也承认,“在剧本最后定稿后写上吕兴臣的名字”。国家文化部颁发的奖状上亦写明该话剧作者为上述3人。判决被告销毁VCD视盘封套,赔偿原告1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没有上诉。

    第一个官司只解决了VCD公司销毁产品、经济赔偿问题而未解决吕兴臣在电影作品中的署名权问题。2000年9月28日,吕家子女委托律师再递诉状,状告上海电影制片厂等,请求确认吕兴臣关于《霓》电影剧本、电影作品的署名权。

    吕家的代理律师朱妙春、游闽键认为:吕兴臣不仅是《霓》话剧剧本的合作著作权人之一,而且吕对《霓》电影剧本也应享有著作权。《霓》电影剧本是根据周总理的指示创作的,按照周总理的要求:“台词不改,演员不换!”因此,《霓》电影剧本和《霓》话剧剧本之间不存在著作权法律意义上的“独创性”,《霓》电影剧本是《霓》话剧剧本的“复制品”,两个剧本的故事情节完全相同,其语言风格、内涵、立意都未作改动,只是在人物语言上作了微调,吕兴臣和漠雁显然也是《霓》电影剧本的著作权人。上影厂拍摄的《霓》影片中编剧只署沈西蒙一个人的名字,这侵犯了吕兴臣和漠雁依法享有的《霓》电影剧本的著作权。

    法院审理中途,80多岁的沈西蒙突然提出要反诉吕兴臣,此案中止审理。

 

  上海市高院下达终审判决

 

    2001年3月18日,现已80多岁的沈西蒙老人向上海第一中级法院递交诉状,请求确认40年前吕兴臣在话剧《霓》上的署名是一个错误。

    但沈西蒙老人前后的说法有一些矛盾。往前推十年,1991年沈西蒙老人在《沈西蒙剧作选》一书中作了一段序言:“……又叫我到上海南京路上好八连当兵四十天。一天,上海警备区王必成司令找我吃便饭。席间,他要求我写个好八连的戏!刚好,上警(上海警备区)的老记者吕兴臣同志,他是随八连部队同步进入上海市的。他写了个关于八连的长篇报道,文中写了八连大大小小好几十个事迹故事。老吕的好八连的报道对《霓》剧提供了丰富的原始材料。初稿是在苏州脱手,接着‘前话’(前线话剧团)导演漠雁也投入,三个人日夜切磋、‘打铁’、‘炮轰’……”

    原《霓》剧3位作者之一的漠雁也于2001年4月30日给吕兴臣的女儿写来亲笔信,再一次证实了三人共同完成创作的事实。一级战斗英雄、原江苏军区副司令员刘奎基在任上海守备团团长的时候主管好八连,他说:“吕兴臣是写好八连故事的第一功臣。为什么写好八连报道时是吕兴臣,搞话剧时是他们3个人,搞成电影后就把吕兴臣的名字抹得踪迹全无了呢?”

    此间,2001年6月,在上海大剧院重演话剧《霓》,场场爆满。后又到北京巡演,也是场场爆满。新的《霓》剧编剧署名为沈西蒙、漠雁、吕兴臣,剧组向吕兴臣家属支付了稿费。

    2001年9月19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沈西蒙败诉。法庭认为,沈西蒙提供的证据,均系时隔40年后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这些证据不足以推翻当时形成的作者为3人的书证的证明效力。

    2001年9月30日,沈西蒙老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几经去医院和沈西蒙老人谈话后,2003年6月18日,吕兴臣的家人收到了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下达的终审判决书: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各方努力促成圆满结局

 

    紧接着,吕家状告上海电影制片厂要求电影作品中署名的案件恢复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上影厂将话剧《霓》改编拍摄成同名电影后,在影片片首未署原作品作者吕兴臣的姓名。由于该影片摄制发行时,我国著作权法尚未颁布,当时的法律法规对此未作规定,故本院对此问题不作处理。吕家对这个判决不服,深表无奈。

    2006年4月28日,沈西蒙老人去世。上影集团总裁任仲伦对沈西蒙予以高度评价:“沈西蒙是中国电影界非常出色的艺术家,由他共同编剧的话剧《霓虹灯下的哨兵》曾在全国引起轰动,随后他又参加了该剧同名电影的改编工作,电影上映后又一次在全国引起轰动,一个剧作家能同时把握好话剧和电影的艺术手法,让同一题材的作品都获得观众的认可和喜爱是不多见的。”

    2006年7月开机,前线文工团(原前线话剧团)、上海文广集团、江苏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制作,将话剧《霓虹灯下的哨兵》改编成28集电视连续剧,起初的广告宣传册上只有现任编剧的名字,漏掉了原话剧作者的名字。

    吕兴臣家属找到了前线文工团,前线文工团团长热情接待,承认是他们搞错了,“吕兴臣是南京路上好八连的作者,是这部话剧的编剧之一,是功臣”,前线文工团当场和吕兴臣家属签约,谈妥了著作权的有关使用事项。同时,前线文工团也给沈西蒙和漠雁的家属各送去2万元稿费。

    朱妙春、游闽键律师甚是感慨,认为前线文工团不受以前判决影响,恢复历史原貌,尊重客观史实,将话剧《霓虹灯下的哨兵》的三个原创作者一个不落地署在电视剧片头,并主动向每位作者支付2万元稿费,这是尊重国家法律、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作者智力劳动成果的体现。(据《检察风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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