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大党章》中第三章、第五条中规定: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四条要求不仅是中共党员行动的准则,也为解决中共各级党内争议定下了合法的程序。<<
但是、這条也就是個要求
如何辦到這個要求、没有具体的方法也没有具体的指標、更没有違反了的話会如何懲罰
因此説不上”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