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苟同你的文章

来源: 汗滴米高 2018-06-01 11:08:3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049 bytes)
回答: 远志明和柴玲的性事淡黄柳2018-06-01 09:26:14

1. 柴女士把这件事情揭出来时,她的名气,财富和地位不是一般人可以比的。(软件公司合伙人,有钱人)。 “老远风光发达了” 远志明从来没有发达过,就是在特定的宗教小圈子有些名气。

2. 远志明是惯犯。还试图猥亵小姑娘。 在一个独立调查报告中被几个海外的小姑娘指证试图猥亵。

3. 柴女士试图让远志明忏悔,把柴女士自己心里这道坎过去。(其实不是个事情,当事人心里不舒服)远志明的厚颜无耻让她决心将这件事公布出来。 勇气可嘉。 (远志明说:我已经是基督徒了,以前的我不是现在的我)其实远志明在当牧师后,还再不停地猥亵小姑娘。 要是有需求,可以花点小钱找个职业的,干嘛盯着正经的小姑娘? 很无耻。

所有跟帖: 

一对臭鱼烂虾,狗咬狗而已 -月城- 给 月城 发送悄悄话 月城 的博客首页 (358 bytes) () 06/01/2018 postreply 14:21:53

你观点我也不同苟同,请拿出老远猥亵小姑娘的证据,证据。 否则,你就是在梦游甚至在诽谤。 有证据那就是真实的。没有别猜。 -stapler123- 给 stapler123 发送悄悄话 stapler123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2/2018 postreply 10: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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