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初响政府应号召打好农业基础,大量搞水利建设到处建筑水库,我们公社也搞了一个新桥水库,筑水库由各公社抽调人员开山取土,个个生产队分工划地取土,筑水库沒有机械、沒有汽车、全用人力挑挑担担,壩面用水把土弄实,我们村里走路的石条石塊都弄去支援水库,大队干部带头锄坟取土,响应政府号召那时社员都很自觉也很积极。
除了搞水利建设还有大量各类农场,除了公社农场外还有很多试验性的国营农场,我们公社也搞过农场叫新桥农场,农场由公社拨出个地方,每个生产小队抽调人员进农场我就是农场一分子,我们农场是公社办的也是和生产队一样工分制。
抢钱是抢了樟树埔(我的外婆家)国营农场工资钱,樟树埔离我们公社不远,樟树埔原是属淡水公社管辖(现在樟树埔属大亚湾了),由于要搞试验农场所以淡水公社拨出个地方搞国营试验农场,国营农场是和公社农场有分别的,国营农场是每月发工资的,我不是在这类农场,所以工资怎样算我也不知道(听说每次都取三至五万元)。
每月发工资隔天都由出纳骑自行车先到淡水银行取出钱來,再运到农场发工资,这一次出纳从银行取出钱后,出纳到邮政局顺便寄封信,自行车就停在邮政局门口,钱袋(每次都用面粉袋装钱)放在自行车后坐,转眼工夫信寄完出来后钱袋不见了,在当年抢钱是个大事件,报案、出警、三天不到破案,那时你想犯罪找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