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烂公检法”并非“无法无天”
在中国的法制史上,曾经出现过一个口号,叫“砸烂公检法”,历史资料对此的解释是:那是在1968年5月28日,谢富治指使由部队调来的新任公安部副部长的李震、政治部主任施义之及曾威等人,以“公安部领导小组”的名义,上报了第二号“呈阅件”,捏造出一个以罗瑞卿为首的“地下黑公安部反革命集团”,诬陷罗瑞卿、徐子荣、杨奇清、汪金祥等同志“里通苏修、通敌叛国”。在谢富治“砸烂公检法”的口号煽动下,全国各地(除西藏外)公安人员受打击迫害的人数达34481人。
平心而论,“砸烂公检法”,对中国法制建设进程的损害是很大的,影响是消极的。
然而,对于“砸烂公检法”时期的那段历史,又因为特定时期的某种政治需要,掩盖了一些事实,以至于后人对那段时期的了解有一定偏差,以为那时候是完全无法无天,犯罪率很高。
文革中有一个概念叫“三支两军”,指"文化大革命"期间,军队支左(支持当时被称为左派群众的人们)、支工(支援工业)、支农(支援农业)、军管(对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实行军事管制)、军训(对学生进行军事训练)。
当时的公检法就属于接受军管的部门,事实上,说当时公检法瘫痪是不符合事实的,实际情况是在军事管制之下,以符合文革需要的另外一种形式继续正常运行。
有法吗?
像现在的这种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的确没有,但是也有类似法律的文件,而且比较粗糙。那就是《公安六条》,即196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因其内容分为六条,所以简称《公安六条》。
《公安六条》具体内容如下
中发(67)19号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思想统帅下的,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大民主运动,它把广大群众的革命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形势大好。没有无产阶级专政,就不可 能实行人民群众的大民主。公安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必须适应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采取恰当的方式,加强对敌人的专政,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大串连的正常进行,保障无产阶级的革命秩序。为此,特规定:
一)对于确有证据的杀人、放火、放毒、抢劫、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暗害、冲击监狱和管制犯人机关,里通外国、盗窃国家机密、进行破坏活动等现行反革命分子,应当依法惩办。
二)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及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三)保护革命群众和革命群众组织,保护左派,严禁武斗。凡袭击革命群众组织,殴打和拘留革命群众的,都是违法行为。一般的,由党政领导和革命群众进行批判教育。对那些打死人民群众的首犯,情节严重的打手,以及幕后操纵者,要依法惩办。
四)地、富、反、坏、右分子,劳动教养人员和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会门中的小道首和职业办道人员,敌伪的军(连长以上)、政 (保长以上)、警(警长以上)、宪(宪兵)、特(特务)分子,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但改造得不好的分子,投机倒把分子和被杀、被关、被管制,外逃的反 革命分子的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一律不准外出串连,不许改换姓名,伪造历史,混入革命群众组织,不准背后操纵煽动,更不准他们自己建立组织。这些分子,如 有破坏行为,要依法严办。
五)凡是利用大民主或者用其他手段,散布反动言论,一般的,由革命群众同他们进行斗争。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和革命群众相结合,及时进行调查,必要时,酌情处理。
六)党、政、军机关和公安机关人员,如果歪曲以上规定,捏造事实,对革命群众进行镇压,要依法查办。
以上规定,要向广大群众宣传,号召革命群众协助和监督公安机关执行职务,维护革命秩序,保证公安机关人员能正常执行职务。这个规定可在城乡广泛张贴。
从文件的内容和实际效果看,当时并没有放松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反而把这种打击放在首要的位置,只不过当时把刑事犯罪分子也称为现行反革命分子。从实际情况看,没有历史资料证明因为《公安六条》的颁布和“砸烂公检法”的口号导致当时的刑事犯罪率上升,倒是“改开”以后从1983年开始,要进行过几次“严打”。由于文革时期执法奉行的是“有罪推定”的原则,当时的突出问题不是做了坏事的人不受到惩罚的问题,而是某些没有做坏事的人受到冤枉的问题,或者轻微的犯罪行为受到过重的处罚问题,那时候容易出现冤假错案。尤其是刑事犯罪行为一旦与阶级斗争挂钩,受到的惩罚特别严重。而且出现严重的株连问题。因此,如果属于《公安六条》罗列的21种人犯罪,通常他们的亲属也受到很大牵连。
之所以《公安六条》的颁布和“砸烂公检法”的口号没有导致当时的刑事犯罪率上升的原因还在于当时的“群众专政”,
所谓“群众专政”,按照现在网络的解释,就是群众组织可以将任何人以一个捏造的罪名抓起来,关入私设的监狱,滥施刑罚,审讯定罪。这个解释政治色彩感情色彩比较浓厚,不大客观中肯。其实当时的“群众专政”以我作为一个当时的历史的亲历者的观察,就是除了现在网络解释的一面以外,那就是在“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理念下,民众不但对付“阶级敌人”,同时还对付刑事犯罪分子。现在破案靠摄像头取证,而当时的摄像头就是千千万万民众的眼睛,这就正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人作案很难逃过民众的眼睛,所以依靠群众就是当时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针。一旦发现哪怕只是盗窃或者耍流氓等轻微犯罪行为,真的是会出现“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有时候甚至会出现将涉案人员当场群殴致死的现象。当时的问题不是“坏人嚣张”,而是的的确确有些好人遭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