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人口非正常死亡达1亿八千万的数据根据

民国时期中国人口的死亡率2.5-3.3%,远高于世界同期的数据,(数据见《二十世纪中国重灾百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p575)。中华民国在大陆时期总人口约有457,111,000人(47年)——《中华民国年鉴》。我们就算中华民国人口4亿五千万( 蒋的《中国之命运》也这么说的。)

我们取一个平均数,算民国年均死亡率2.9%(这还是少算。实际根据一些地区志看更高)。中华民国人口基本没增加,他的出生率应该高于死亡率,要不人口就减少了,所以出生育率算2.9%(实际生育率其实更高,49年生育率就超过3。从地区志上看生育率更高)。

 有了出生率,我们就可以计算出非正常死亡数:450000000*0.029=13050000。也就是说民国每年生出人口应该在一千三百零五十万左右。正常死亡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均正常死亡1%算,民国每年正常死亡应该是四百五十万。民国人口没怎么增加,那每年生13050000,就应该也死这么多,所以民国每年死亡人口也大概是13050000(只少不多)。那么死亡总人口13050000—4500000(正常死亡)=8550000。也就是说民国每年非正常死亡八百五十五万左右,那么民国22年非正常死亡应该是一亿八千八百一十万(这个数字虽然是粗略算,但只少不多。没按照他们给毛泽东时代算死亡的算法—把少生的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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