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6月30日,《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到期,很多人不知道。

英國向清廷租借香港九龍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方及附近逾200個離島,為期99年,到1997年6月30日屆滿。[1] 該部份土地即被香港政府劃為新九龍新界。惟清政府當時堅持保留九龍寨城管治權,並且可以繼續在該處派駐官員。

此外,《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當中原來包括萬山群島,惟由於距離香港島比較遠,既不會直接威脅香港,而且派員管治亦是鞭長莫及,故此英國未有奪取萬山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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