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路宪文的刑事判决书, 丝毫不提饿死人的事实

来源: haobuhao 2016-11-01 08:35:33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584 bytes)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豫法刑一字第15号
公诉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曾焜
被告人:路宪文,男,现年43岁,富农出身,学生成份,汉族,山西省陵川县人。1937年参加工作,同年12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已开除党籍)。在任中共信阳地委第一书记期间,于1959年冬至1960年春,因犯渎职罪1960年11月16日依法逮捕。无前科。
被告渎职一案,已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现在业经审理终结。查明:
被告路宪文,不关心群众疾苦,不管群众死活,明知1959年信阳地区灾情严重,在粮食征购期间,有些县、社反映任务大完不成,被告置之不理,反而又过高的加派了任务,大大超过了农民的负担能力,当时不少县委将这种情况向路宪文作过汇报,被告到各地检查工作时,也亲自看到这些现象,对这种情况不仅不采取措施,反而武断的说是“富裕农民抵抗征购”和“敌人破坏征购”,硬叫各县坚决完成任务。并推广了反瞒产斗争的错误经验,这就严重的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征购政策,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到严重损失。
被告路宪文,当灾情严重,群众生活困难,面临饥饿,不得不外出谋生和宰杀牛羊渡荒的时候,路宪文对这种情况,不但不采取有效措施领导群众生产救灾,反而对外出谋生的人一律称之为“流窜犯”说:“外流没好人,好人不外流”,把外流的农民说成是“地、富、反、坏份子破坏”,并布置公安机关消灭外流,打击流窜,设置岗卡,强制收容;对杀牛渡荒的群众,一律称之为破坏生产的“杀牛犯”通知各地可以先斗后捕,形成了违法乱纪、乱捕乱押,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
被告路宪文,为了隐瞒罪恶,打击陷害向党反映真实情况的人。有些人对路宪文的严重错误表示不满,向上级写信反映真实情况,被告路宪文知道以后,不但不认真检查改正错误,反而利用职权,打击陷害好人。如光山县李玉伦、信阳县胡修玉、信阳专署建筑工程局邢贵良等同志,先后署名向中央、省委和地委反映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路宪文知道后,反而指示有关部门给以非法斗争,结果将李玉伦查出扣押20余天,胡修玉划为右倾机会主义份子,斗争后给予留党察看处分,邢贵良斗争后开除党籍。
本院认为:被告路宪文的上述罪行,不仅严重地违犯了党纪国法,所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已构成渎职罪。本应依法从严惩处,但念其在管押期间,尚能坦白认罪,愿意悔改,因此,根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和“过去从宽,今后从严”的政策精神,按渎职罪从轻处理,特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路宪文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1960年11月16日起至1963年11月15日止)。
1963年 9月13日作成。
如不服从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限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付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 王光力
人民陪审员 王之敬
李 智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章)
公元1963年 9月13日
书记员 黄坤华

所有跟帖: 

以前有个邻居,当时在救灾的工作队里。她去的时候已经保不住密了, -borisg- 给 borisg 发送悄悄话 borisg 的博客首页 (326 bytes) () 11/01/2016 postreply 09:00:08

人的嘴巴是封不住的,就对社会封文字性的资料 -haobuhao- 给 haobuhao 发送悄悄话 haobuhao 的博客首页 (54 bytes) () 11/01/2016 postreply 09:27:33

路千刀万剐都不足以赎其罪,邓小平还给他离休待遇,他还要求平反,真是无耻之尤。 -speedingticket- 给 speedingticket 发送悄悄话 speedingticket 的博客首页 (222 bytes) () 11/01/2016 postreply 09:27:33

第一个人民公社就在信阳的遂平县。 -五洲闲话- 给 五洲闲话 发送悄悄话 五洲闲话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01/2016 postreply 09:35:14

还有第一个高产田亩产7320斤的西平当时也是信阳地区 -speedingticket- 给 speedingticket 发送悄悄话 speedingticket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01/2016 postreply 09:39:00

路宪文1975年再次入党, 吴芝圃1961年调任中南局书记处书记 -haobuhao- 给 haobuhao 发送悄悄话 haobuhao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01/2016 postreply 09:39:05

请问有出处吗?文革后路曾申请平反,被胡耀邦驳回:这种人也要平反,我们还搞什么拨乱反正? -我不信邪- 给 我不信邪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01/2016 postreply 09:55:05

再次入党不等于完全平反,比如贺龙大概74年平反,文革后家人要求完全彻底平反 -haobuhao- 给 haobuhao 发送悄悄话 haobuhao 的博客首页 (1458 bytes) () 11/01/2016 postreply 10:02:05

网上的消息啥都有,难辨真假。按理1964年,路应该还在服刑中。此人极坏,就是国民党。 -我不信邪- 给 我不信邪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01/2016 postreply 10:12:20

要知道对共产党来说,党票大于一切,没平反就让入党?难以想象。 -方家胡同- 给 方家胡同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01/2016 postreply 10:21:21

就是. -我不信邪- 给 我不信邪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01/2016 postreply 10: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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