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农民常怀念64年吃得饱。盗贼庄稼在我们那里从来没有。旧社会传统文化不允许,公社时代社会管控严密,惩治严厉,不敢。而今庄稼不值钱了。
社会管制刚放松的80年代初,人们还在享受辛勤劳动就能吃饱肚子的喜悦,盗贼还少见。但游手好闲手脚不干净的人总是有的。林木值钱,卖一根树,胜过你干十天半个月,且山里偷树,比较隐秘,不易发现,慢慢就有人干这种勾当了。从盗伐林木发展到鸡鸭牲口无所不偷。盗贼都是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一代新人。旧社会为什么极少有偷贼林木耕牛的呢?别去道德原因,主要还是中国历来是个农业社会,对影响农业生产的犯罪打击极其严厉,盗贼林木耕牛都是要坐牢的。而新中国在法律层面只保护国有集体财产,私有财产是不受保护的。加之对农民的长期歧视,农民财产受损,没人关心的。林木被盗,农民去派出所报案,没人搭理的,耕牛被盗,最多给你登记一下,没人去办的。集体化时代,你偷了树,偷了牛爷没地方销赃,自然没有人偷。不是没人想偷粮食,而是没办法偷得到。正如ZT所言,生产队的仓库每晚都有两个壮汉守卫。那么监守自盗呢?哪那么容易?技术上就做不到。有个保管员管钥匙,保管员自己有帐册,会计还有另一本账,还有一个人管灰印。知道什么是“灰印”吗?就用一个木盒,下方刻有可以漏灰的图案,里面盛石灰或草木灰,在粮食上面各处印上图案,然后关仓上锁。下次开仓时,仓库保管员,灰印保管员,会计等人到齐后,开锁开仓,先验明灰印是否完好无损。
如果政府有所作为,对盗贼农民私有财产也严厉打击的话,哪会贼象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