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明天有个非常重要的due date,基本是这个案子最最重要的一个due date了。
可是我们的助手本来答应好好的今天把exhibits全部准备好,并帮我们cite check 200多页的文件,却再一次言而无信了。下午我发信问他究竟什么时候能准备好,他说在参加他女儿的cheerleader competition,最早今天晚上才能开始准备, citecheck估计要拖到明天了。
我真想骂娘。你女儿关我屁事,这个案子耽误了你担得起责任么。我们整个团队的律师都昨天从早到晚修改整整一天,我更是周五晚上改到11点,昨天晚上一直三头六臂协调所有事务忙到晚上9点。你一点没有参与,到今天还拿你女儿说话。
上次也是,去 depo前make document listing的工作,合伙人给他他居然推给我。我在准备substantive的东西根本不可能有时间管这些鸡毛又花时间的小事,合伙人立刻回绝他让我去帮忙的请求,指令就必须是他来完成而且必须马上完成。结果我去问结果他居然说当天完不成,第二天也未必能完成。第二天合伙人问咋样了,我说他说他未必能完成,合伙人马上急了,立刻电话他让他无论如何也要当天完成。然后周末又有非常多紧急文件补救工作需要去做。合伙人让我让他做。他又说他女儿发烧了,不能做。全部都是我周末在办公室加班救急完成的才没耽误我们周一的depo。而这些文件性工作本来都不该我做的。而合伙人也警告过我这种事情我一定要去让他做,不是我的职责范围。我也知道不是我职责范围,可是人家周末都归人家女儿了,我哪使唤得动?
这次他这个exhibits推脱成这样,我本来忍不住又要伸手帮忙给赶快做掉。我真的很不放心拖到明天。但是我忍了忍,决定不能这么纵容了。毕竟案子是合伙人的案子不是我的案子,我何必一定要事事亲为呢?于是我就跟个合伙人发信告知那个助手最早今天晚上才有时间开始帮忙。然后我就回家休息了。
这样做对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