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书记处关于中共军事工作的训令》要求注意土匪领袖的危害:“强盗队伍(土匪、红胡子)有时有成千

来源: 2025-09-17 13:59:36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928年《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书记处关于中共军事工作的训令》要求注意土匪领袖的危害:“强盗队伍(土匪、红胡子)有时有成千累万的武装,有时能够打败正式军队,所以在农民中的工作人应对他们加以注意。强盗是社会经济恐慌的产物,其中大部分有倾向革命的可能;土匪队伍第一就须改组,改组时首要的必须注意军官成份的选择,因为大半的土匪领袖是真正的强盗,他们只是妨碍革命的事业。”②

共产国际和苏联驻华人员对农村武装也表示怀疑,他们的报告势必影响到共产国际的政策制定。

苏联军事顾问叶夫列莫夫甚至对著名革命将领贺龙都深表怀疑,他说:“贺龙当了20年的土匪,而你现在想把他变成共产党人,变成为社会主义而斗争的我们的游击队员。这是极大的错误。”③

共产国际驻华代表阿尔布列赫特一度认为毛泽东的红军是半土匪出身,将会瓦解:“建立红军的问题是十分重要的。由于中国现实生活的特点,军队有过分扩大的倾向。

而由于这些军队没有根据地和供应来源,所以它就成了农民的很大负担。更有甚者,一部分军队是半土匪出身,例如毛泽东的队伍,他们随着时间的推移,开始瓦解并遭到农民的反对。”④

共产国际执委会指导员斯卡洛夫甚至明确提出红军中发生盗匪活动的危险:“在许多部队中,特别是在不大的部队中,职业土匪占很大比例,他们一起加入军队并在自己的头目领导之下”,“在红军的一些部队,有时是主力部队的社会成分如此纷杂的基础上,红军队伍中发生盗匪活动的危险性在增强”。⑤

正是由于共产国际和苏联领导人对中国农村武装斗争落后性的怀疑,1928年共产国际主导的中共六大提出了对土匪问题的相对严厉的政策。

《农民运动决议案》第十项“对民团土匪的策略”认为,土匪的社会成分与贫苦农民有联系,是“因无法为生而去当土匪”,“所以党应当加紧在里面的工作,宣传土地纲领,成立秘密的组织与党的支部,来吸引这些武装群众”。①

而在《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第十项“对土匪的关系”中则提出,仅在暴动前才可以与土匪联盟,“暴动之后宜解除其武装并严厉的镇压他们”,并认为“这是保持地方秩序和避免反革命死灰复燃之必要的先决的前提”,“他们的首领应当作反革命的首领看待,即令他们帮助暴动亦应如此。这类首领均应完全歼除。土匪而浸入革命军队或政府中,便危险异常。这些份子必须从革命军队和政府机关中驱逐出去,即其最可靠的一部分,亦只能利用他们在敌人后方工作,绝不能位置他们于苏维埃政府范围之内。”

而在第十一项“对迷信与半迷信的农民武装组织(红枪会等)之关系”中提出的政策是,“夺取其群众,孤立其首领,并乘机改编之”。②

可以看出,当时中共中央在共产国际的领导下提出对土匪武装的严厉政策在原则上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太过粗糙,明显具有脱离实际的倾向。

首先,两个决议本身就有矛盾,前者似乎把脱离生产的土匪和一般农民自卫武装混在一起,笼统提出“吸引这些武装群众”;而后者把职业土匪和红枪会等农民自卫武装明确区分,提出不同的政策,对土匪是严厉镇压,对红枪会等是乘机改编。其次,对土匪武装暴动前利用、暴动后镇压,对土匪首领“完全歼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