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先后九次提取三十八万元人民币和二万美元给了江青”,此外还把“稿费”分给女儿、前妻、警卫等亲友,属于“私分公款罪”

本帖于 2024-05-13 23:53:09 时间, 由普通用户 竞选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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