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的,甚至送命的不是个案。至于大鸣大放,在1958年有几十万实践了这个权力的在1975年还是被列入另册”的说道,就更是典型的类似以点代面着断章取义历史着胡说八道了!我就想好奇地试问:怎么我当年写过那么多“大鸣大放大字报”的东西,却也从未经历过牢狱之灾呀?呵呵呵呵,那么,不就肯定是必然有其因果关系呗!人家让你“大鸣大放大字报”之是为了善意针砭时弊以帮助人家更好的依法依规地执政,看如何更好的巩固之法理执政地位。而当年有些人(我并非意在瞎蒙瞎猜打击一大片地涉及全部),就完全类似你这类人一样:总是故意政治动机不纯地说些极尽违法违规之试图颠覆人家刚刚建立起来的政权之能事,并且还落实与行动。试问:不妨换位思考一番,难道处于那种辛苦江山刚打下而初建成的政权情况下,你当家的话,就不会如此这般做政治和战略之考虑吗?不会吧?否则,你就是典型的类似华国锋那样的政治幼稚病之流: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什么叫做“违法违规”呀?那就是:人家新建的国家制度和政权,其宪法明明白纸黑字地规范:中共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绝不能推翻或颠覆。然而,你却利用人家给善意提意见的机会,处处暴露意在推翻和颠覆的政治意图。这不就典型的涉嫌“违法违规”甚至“犯罪”了嘛?那不就肯定因果效应倒霉了呗!呵呵呵
而至于是否你所人格羞辱式遣词造句之所谓“舔毛”与否,那也纯属“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光明正大、爱憎分明、民主言论自由地“舔毛”,又怎么样?难道涉嫌违法犯规啦?呵呵呵,否则,难道还得倒过来“舔”你呀?道理根据何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