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公社时期经济分配制度,我记得有个严教授回忆的比较详细
我做过生产队会计,学过函授班会计,还记得一点点。
1. 公粮是农业税,自古以来就有,送到国家粮站,不给钱。中国最近几年才免去。
2. 公粮后是统购粮,送到国家粮站,按统购价给钱。公粮、统购粮有质量标准,测水分、杂质等,不达标的不收。
3. 除去公粮、统购粮、种子粮,剩下的可分配部分又分为基本口粮、工分粮。基本口粮占多少比例记不清了,好像是60%还是70%。基本口粮按人口分发,但要用攒的工分值(钱)折算。工分粮按攒的工分值算,也要算钱。有些家庭劳力不足,工分挣得不够,分粮食后可能欠生产队钱,但无论如何口粮是分下去的,这样保证贫困户仍然有粮食吃。粮食折算按统购价钱。
生产队的账册在我接手前很不正规,我接手会计时也不怎么懂,学了函授会计后才慢慢弄明白。大家有问题的话我可以用比较规范的术语阐述。我记忆不好也没文字记录所以各种比例什么的都说不准,大家可以看看严教的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