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长吴德峰落马 -- 毛泽东处理的 建国后第一大党政官员错综复杂案件 - 纪凯夫案】

来源: 2017-02-09 19:12:53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转载按语:

这个案件,此文, 我读了, 还是不明白因果究竟和事实。

这个小案件的处理 牵扯了一大批 高级干部,匪夷所思。

 

欢迎 当地人 知情者 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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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说作者 石虚

 

在1952年初,中南地区政局经受了一次大的震荡。由于毛泽东震怒,当时隶属中央直辖的武汉市委和市政府被改组,多名中共高级干部被处分或判刑,其中包括武汉市委第一书记张平化被降职处分,第一副书记兼市长吴德峰、第二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谢邦治被给予撤销工作处分,主管政法工作的副市长周季方被移送司法,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等等。

这场建国初的“打虎”大戏的导火索只是武汉市立第二医院发生的一起很小的盗窃案。

1951年4月12日,已是下班晚餐是时间,武漢市立第二医院保险柜中的1200万元旧币丢失(不考虑1951年到1955年发行第二套人民币的通货膨胀,这笔款相当于1955年的1200元)。其中部分散落在医院走廊和办公室里,剩余部分则用电线挂在医院办公室阳台外的一个花布包里。医院工作人员纪凯夫、史灵慧等将全部钱捡回并向武汉公安局四分局报案,结果“報案人”纪凯夫被长期关押调查,史称“纪凯夫案件”。

此事着实很小,按理说抓住小偷即可结案,却因武汉党政系统内部交错的人事关系、镇反和三反运动形势的转化、武汉市委和中南局之间的认识分歧,导致此案跌宕起伏,最終中央介入,最后大规模处分了武汉高级干部。

 

盗窃案还是政治陷害案?

 

纪凯夫在报案时,还指出了可能的嫌疑人医院党支部书记、监委王清。王清是一名南下军队干部,在建国之初政务系统干部缺乏的情况下,转到医院任职,他在武汉党政系统内拥有一定的人脉基础。

当时已有四个方面的相关证据指向王清。纪凯夫和王清本来关系不错,但是当天王清恰好满头大汗地站在阳台上,并且装钱的花布包正在其身旁,却反复表现没有发现任何异常,这就引起了纪凯夫的怀疑,并主动说了出来,由此而招祸。

当天,公安人员带了警犬前来,经其嗅过系花布包的皮带圈后,警犬在医院里嗅过一圈之后,在王清身边狂叫不止。后公安人员解下其皮带,发现又正好少了一个皮带圈,且和花布包上的相合。

4月13日,也就是案件发生第二天,医院职工在大门口练习腰鼓时,发现了一把钥匙,经查正是医院失窃保险柜钥匙的仿造。由于钥匙方向地点位于王清所处下放不远,王清又曾短暂掌管过这把钥匙,武汉公安开始把调查重点聚焦于王清。

随后,经过医院洗衣工辨认,花布包所使用之布料,又正好和王清的桌布相合,因其曾送洗过此桌布。

本来,按照侦查的逻辑,最核心的犯罪工具——仿造的钥匙——已经找到,就应该顺藤摸瓜,找出系哪个门店仿制的,进而由锁匠提供盗窃犯案的样貌特征,并对可能嫌疑人进行辨认。

然而,4月14夜晚,武汉公安四分局却去拘捕了报案的纪凯夫。因王清在此前一直向武汉市卫生局副局长宋瑛活动,加之1950年有人写信向中央控告宋瑛作风霸道,中央将信转回武汉市委处理。宋怀疑是纪凯夫等人所为,并在医院系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要揪出写控诉信的人,结果纪凯夫等人向武汉纪委反映宋违反组织纪律,侵犯人权,此事最后不了了之。

这次宋就抓住这个机会,直接干涉办案,让公安拘捕纪凯夫,因为纪凯夫手上保管有一把保险柜备用钥匙,常用钥匙由医院出纳保管;不过两把钥匙外形有不同之处。

而作为地下党出身的医院医务科科长孙麦龄,当时参加了王清向宋瑛的汇报,觉得其颠倒是非。纪凯夫被拘捕后,他就直接向其老上级、时任中南局组织部副部长、纪委副书记钱瑛反映。在解放战争时期,孙的组织关系在香港,受钱瑛直接领导。钱瑛将此事交给时任中南局组织部秘书长李之琏了解掌握。

李之琏随即会同武汉四分区党委、武汉纪委、武汉卫生局的相关人员,会商之后,觉得此事是件小事,纪凯夫嫌疑很小,需要慢慢调查。所以决定由孙麦龄保释纪凯夫。

然而,4月17日,代表卫生局处理此事的宋瑛,会后即向武汉市主管政法工作的副市长周季方汇报,控诉中南局纪委和四分区党委“相信有政治问题的纪凯夫,不相信老党员干部王清。”而且指责纪凯夫和医院坏分子有很多联系,其哥哥在政治上有严重问题。

当然,宋瑛这样讲,是因为1951年3月,武汉公安机关在该医院抓出了两名中统特务,所以宋不过是借着盗窃案,要把纪凯夫联系进入。

周季方听后,立即指示市公安局社会处处长将纪凯夫关押,并告知四分区委无权处理此案,由市委直接处理。可见此时这个案件在周季方的眼里,是一个政治案件,所以让负责对敌工作的社会处接手,而且是很大的政治案件,要有武汉市委这个省级党委直接把控。

第二天,武汉市政府党组开会,市长吴德峰正在布置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宋瑛在会议提出了纪凯夫的问题,周季方提议由市公安局直接负责医院盗窃案,这些意见获得了吴德峰的统一。随后,武汉公安即开始不停地审讯纪凯夫,主要是深挖政治问题,而不再将重点放在盗窃问题上。

在此期间,王清又找到自己的老上级张平化、谢邦治、周季方诉苦,认为这件盗窃案是一个政治问题,却得不到组织上的支持,反而要被调查。这些谈话加上王清作为有资历的革命干部,当然会直接影响到了武汉市委的决策,因为他们都是武汉市委的“当家人”。

4月30日,武汉市委书记张平化主持市委会议讨论此事,在肯定拘留纪凯夫后,直言:“照这个情况看,盗案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主要便是钥匙问题,王清配钥匙的可能是很小的……说是盗窃,为什么不从总务科处下楼,经过走廊易可(被) 发现。因此,由(市)公安局处理此案, 一切材料交公安局。”

张平化此话很含蓄,但也点了问题关键。此案不是一般案件,而是重大政治案件,所以要市公安局亲自抓;此案不是盗窃案,而是政治陷害。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当时,一个刑事案件在进入公安调查阶段时,要区分是反革命案件还是一般刑事案件,前者是敌我矛盾,后者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处罚力度有时是天壤之别。加之,1951年4月,正值武汉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期,所以武汉市委可以将这个案子往反革命方向上靠。

一旦被定性为政治陷害,那么就属于反革命案件,而非普通盗窃刑事案。

这就是为什么一个医院盗窃案从一般刑事案件转变为了反革命案件。

与此同时,王清等人进而向中央、中南局写信控告中南局纪委、武汉纪委“包庇特务,陷害老干部”,要求查处相关人员。这些控告信很快就转到了钱瑛手里。钱瑛在中共党内向来公正严明、威望素著,后于1954年担任了中国第一任监察部长,并在大跃进后期,顶住各方压力进行调查,最后使得安徽、甘肃省委主要负责干部被查处;在四清运动时期,又顶住各方压力,比较公正地对待被处分的贵州各级干部。

钱瑛看到信后,一面安抚李之琏等人,让他们继续跟进此案;一面将此事报告了中南局第二书记邓子恢等人。(第一书记林彪已去苏联休养,实际主持工作的是邓子恢)

 

人事与党纪

 

5月1日,武汉纪委向中南局纪委通报了4月30日武汉市委开会讨论的结果,告知王清的嫌疑很小,现在案子要移交给公安机关全权查处,至于对于王清这样的党员是否涉案,需要调查后,再行决定是否党纪处分。

其言下之意是,武汉纪委不方便再干涉这个案件,需要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5月3日,中南局纪委回信提醒,认为有必要先免去王清的职务,把他调到武汉组织部挂起来,等待案件调查结果再定。同时指出:“因此,提醒你们在没有充分的把握时,不应草率地肯定是政治性的(案件)”。

中南局纪委的建议并没有引起武汉市委的注意,经过差不多五个月的调查,武汉公安局找到了配钥匙的锁匠,但是由于配钥匙发生在1951年3月,此人已经无法准确回忆当时配钥匙人的衣着和相貌特征了,而调查纪凯夫的政治问题也没有结果。

10月5日,武汉纪委告知中南局纪委上述情况,并认为武汉市委长期拘留纪凯夫是不对的,应该将纪凯夫释放;武汉市委又限定市公安局于10月10日前破案,但是案件却没有实质性进展。

10月6日,中南局纪委批复武汉纪委,告诉后者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继续扣押纪凯夫是错误的,应该立即释放。

结果这一批复很快遭到了武汉市委的反击。10月12日,武汉市委专门就此事写了一份报告给中南局和中共中央。因武汉市委级别同于一省省委,同时接受中南局和中共中央的双重领导,所以亦有直接向中央进行常规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权力。这份报告相当直白:

“我们认为这个案件不是一般的盗窃案,而是一个有目的、有计划、阴谋摆布的陷害案。这案件的酝酿可能不只一人所为,其是否有政治阴谋尚待考实……我们对该案处理意见:……纪凯夫过去虽有嫌疑,但材料不足,过早拘留他是不明智的,但案情发展显示,在窃取钥匙上和纪有关,现不宜释放。”

在这份报告中,武汉市委还强调锁匠已经辨认出是医院出纳,因而要对其采取不是一般的拘留措施。

中南局纪委相关人员很快看到了这份报告,并进行了会商,认为武汉市委报告与他们已经掌握的事实不符,但是他们不能和武汉市委直接争论。随后,在商得中纪委、中组部等中央部门同意之后,10月20日,中南局纪委向中南局也提交了一份报告,给出了三点建议,一是由中南局相关部门和武汉市委共同调查;二是这个案件还不能定性为政治阴谋案,应该发动群众提供材料,以求尽快破案,三是应该尽快把王清调到武汉市委组织部休息,在调查清楚前不能回医院。

10月23日,中南局将此报告转给武汉市委,并告诉他们此案已经控告到中南纪委、监察、检察各部门。然后特别提醒,《人民日报》已经派专人前来查访,处理不善会影响很大。最后建议武汉市委邀请中南局相关部门一起协查。

在此期间,钱瑛也在私下做过武汉市委一些人的工作,曾专门找一位负责人谈话,希望他能够转变态度,不要坚持“老干部不会偷钱”这种观点,却碰了钉子。这位负责人表示“宁错到底最后作总检讨。”

随后,中南局正式组建了由11个单位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在考虑调查组组长和副组长人选上,也是颇费钱瑛思量。由于当时中南局内部对此案也有两种主要意见,第一种是认为武汉市委的处理方式是正确的,应该支持他们;第二种意见认为这件案件疑点太多,武汉市委将其上升为政治性的案件是不正确的。

为了保证调查组为各方所接纳,钱瑛特意安排支持第一种意见的中南局纪委纪律检查处处长樊德智担任,因为在其看来,找一个支持武汉市委意见的人担任组长,可以避免调查的片面性,保证各种意见交锋,能够得出比较客观的结论。当然,为了避免再次出现一人专断问题,又任命了持后一种意见的中南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处长罗启林担任副组长,这样一来,正副组长在职位和级别上一样,观点又相反,正好互补也互克。

11月21日,调查组一行二十余人一头扎进武汉市立第二医院,一方面重建现场,重新分析物证的来源和可靠性;另一方面,广泛找医院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经过近三个星期的调查,调查组完成调查撤离。并于12月中旬写出了一份报告,调查组组长樊德智经过调查,改变了观点。这份报告正式提出王清嫌疑最大,纪凯夫应为冤枉的,并举出了多方面的证据和原先调查多个方面的疑点,总计有9条直接和间接证据。这份报告也成为中南局和中央决策最重要的资料基础。

 

政治运动与司法

 

1951年11月,毛泽东又主导发动了三反运动,其中之一就是反官僚主义作风,所以这件案件的命运又开始出现新的转机。

1951年底,中央有关部门派到武汉的工作人员,知悉此案的调查结果之后,立即向部门领导人做了汇报,因其涉及到官员工作作风问题,所以也很快报告到了正关注“官僚主义”问题的毛泽东处。毛泽东迅速抓住这个典型,要中组部、中纪委副书记副部长安子文电话通知邓子恢,立即开除周季方的党籍。

邓子恢觉得此事如此处理过重,告诉安子文希望其转达自己希望减轻处分的意见,毛泽东坚持自己的处理意见,并要安子文告诉邓子恢,应该由其亲自去看望纪凯夫。

随即,也就是1951年1月初,毛泽东致电邓子恢:

中南局:

周季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侵犯人权,立即逮捕法办。 

毛泽东

 

毛泽东此时的考虑已经不是开除周季方党籍了,而是要司法处置他,对周季方的定性又上升了一个台阶。

此时,毛泽东之所以要如此,可能是武汉市委的工作作风给他留下了极其不好的印象。在1951年12月,毛泽东就已经得知,武汉市副市长兼秘书长易吉光因作风霸道,无凭据扣留组织工会的工人,加之其妻子在所在单位克扣职工伙食,引发很大不满。

吴德峰却支持易吉光,并打击报复提出批评意见的群众。此事毛泽东知道后,于当月25日,致信中南局和武汉市委,提出两点处理意见,一是要求市委书记张平化代表市委检讨,二是市长吴德峰在武汉人民代表会议上公开自我批评,并将发言公开发表。而最后,易吉光被开除党籍。

现在,又出现一个“纪凯夫案件”,同样是市委主要领导人联合起来,打击报复因敢于表达意见的普通职工。当然,毛泽东对此事也有另一个深远的考虑,那就是如何在三反运动中有效地发动群众,揭发党员干部的问题,而现实紧迫的问题是中共经过长达二十余年战争的洗礼,党内同仁之间关系盘根错节,多少有点“针插不进、水泼不进”;而且革命夺取政权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党内论资排辈的势头比较旺,资历论颇为盛行,大多以开国功勋自居。

武汉市委在新的形势之下,偏偏屡屡撞上枪口,正好给毛泽东选提供了一个机会,杀“侯”给“侯”看。

为了把这个典型案子尽快定下来,经毛泽东要求,中组部派出了秘书长赵卓、中纪委派出了江卓等人前往武汉,做催处理结果。

无疑,中南局压力是比较大的。在中南局内部,对于如何处理周季方分成两派意见,一派意见认为其身为武汉政法口负责人,批捕嫌疑人是工作职责所系,难免出错,不宜处理过重;另一派意见认为周的问题不是纪凯夫一个人,而是在其任职不到两年里,已经错误批捕六名党员和工人,而错误发生的原因都是听信一面之词即作出决断。邓子恢虽然认为批捕周季方处理的过重了,但是这个案件已经在毛泽东那里挂号了,也只好照办。

中南局常委会为此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听取了中南局联合调查组的汇报,于1月28日正式作出《关于武汉市第二医院盗款案的处理决定》,明确了处理办法。

1月29日,中南公安部正式逮捕周季方。在此之前,为了妥善处理周季方的问题,中南局特意将其调任中南民政部副部长。随后,周季方在武汉一家饭店出席会议,期间邓子恢专门在饭店内请他吃了一顿饭,并送给他一些书籍,鼓励他认真对待党的决定。

1月30日,邓子恢前往医院慰问了纪凯夫。2月上中旬,张平化、吴德峰、谢邦治纷纷作出书面检讨,检查自己犯错的原因,随即,在2月16日,中南局再度作出《关于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党组错误地处理武汉市立第二医院盗款案给武汉市委及市府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员的处分决定》,并通告了处理结果,也就是本文开头提及的那些处分。

当然,这个处分结果相比于毛泽东的要求已经是减轻了。因毛泽东提议要将武汉市市长吴德峰也一并开除党籍,但是邓子恢和中南局只对他给了撤销职务处分。

2月19日,武汉市委党报《长江日报》发布了对该事件的处理结果,详细叙述了此事的前因后果,并配发了针对此事的社论。2月26日,《人民日报》又发表长篇报道,在详述此事前因后果之外,还特别点名批评周季方持“宗派成见、抵抗组织”,已然是未审先判。

1952年7月2日,中南分院刑事审判庭作出了对此案相关涉案人员的判决,其中周季方因“压制民主,侵犯人权,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王清被处以有期徒刑六年,可謂惩罚不輕。1952年冬天,周季方被安排至五三农场任厂长,1970年代末,在平反冤假错案中,周季方被鉴定为处分过重,撤销了刑事判决,后任职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其他人员的党纪和司法处分则没有改变。

此事虽经党内议决、法院审判,但是在文革期间、1970年代末平反冤假错案、1980年代中期整党中又再起纷争,那当然是后话了。

最后,值得讨论的是,这起一般刑事案件以这样的结果收场,恐怕是所有当事之人都难以预料的。首先,就整个事件的发展而论,其和中共建国之初的组织生态密切相关,由于长期的战争洗礼,南下干部对地方党(纪凯夫是地下党出身)不够信任,而在战争时期,这些根据地出身的干部为了生存而养成的内部抱团习惯又遗留了下来,这就导致他们遇事先分阶级和远近亲疏,而对于事实本身的认识难免直接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

其次,事件的发展一直在镇压反革命运动和三反运动的阴影之下,这些政治运动的走势,直接影响了中共高层对此案性质的判断,如果说起初张平化等人认为这件案子属于一件政治陷害案的可能性很大,这基本是源于镇反形成的惯性思路;那么毛泽东认为这是压制民主、侵犯人权的案子,则是起因于三反运动中对官僚主义问题严重性的认识。因而建国初期,政治和司法之间纠葛的关系就在于此。

最后,不能忽视的是,这个案子的进程充满了偶然性,在这样一所医院里,其基层干部能够在中南局、武汉市委有相当人脉基础,因而能绕过官僚体系的汇报渠道,而为主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如钱瑛、张平化)提供不同的信息,也是本来频繁出现转机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