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news.com.cn/cul/news/2009/11-26/1986469.shtml
杨剑雄给刘少奇的信,
少奇吾兄副主席惠鉴:
左右数十年坚苦卓绝,不断奋斗,新国建立,宇宙改观。吾兄之功伟矣!人民庆幸,故人庆幸!弟于十七年就读大夏,后与时不合,遂尔乡居。从事教育,又为党国所束。后事生产,小辟农场,与乡人改进稻植,培植森林,悉心研究果蔬园艺,以劳动生产,十余年来未敢稍懈,这与当代各公之主张全民劳动相吻合。而乡人亦视弟非堕落安享者,此间主持党务诸兄妄谓弟为开明,多有照顾,差堪告慰。倘得吾兄一纸书为弟招呼,则更幸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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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公安局长、本案副审判长霍建国,即向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的刘少奇写了一封特急信件,请求加以证实。
刘副主席;
据我县恶霸犯杨剑雄供称:有一九二四年当主席在长沙文化书社蒙难匪陆军监狱时,杨犯以主席同学关系,曾出力邀请贺耀祖及叶开鑫出面,向赵恒惕具保,始得荣(营)救出狱一事。
杨犯一贯横行乡里,残害人命,群众痛恨入骨。业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死刑在卷。我们为慎重起见,特备函请示上述荣(营)救主席是否确实,以便处理。乞赐批复是幸。
此致崇高敬礼!
宁乡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印)霍建国(印)
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请在十日内电复我们,以便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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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亲笔电文:
湖南省宁乡中共县委转公安局霍建国同志:
一月二十六日来函悉。杨剑雄和我在小学同过学,以后卅多年未发生过任何关系,他所称一九二四年在长沙营救我出狱等语,并无其事。我一九二五年在长沙被捕,因很多人营救,在狱两个月后得以出狱,但与杨剑雄毫无关系。杨犯罪恶仍应按你们判决处理。
刘少奇
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