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procedure已经学完,但是因为相关内容太多,有关陪审团的那部分老师跳过没有讲.所以我一直不是很清楚民事案件里面陪审团的程序问题. civil cases里面,right to jury不是guaranteed的?对吗?双方和法官谁有权利,按照什么原则申请和决定采用陪审团与否? 纯粹是出于自己好奇,请高手回答一下,或者指教一下哪本书或者哪部分Fed Civ Pro Rule里面可以提供一些基本知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