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孽横行,群魔乱舞,还告于社会无害,个别人偷换概念的一通歪理邪说,上亿人不得不接受、遵守,这就是美国的民主法制?程序迷信者该醒醒

来源: 2015-06-28 10:20:4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大法官似乎不知世间尚有“变态”二字,同性恋与反种族歧视是泥玛一个概念吗?

“郑人买履”的成语早就道破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人如果靠套公式活着,丧失了最起码的判断力是多么荒唐可笑的一件事。

如果大法官的这套逻辑公式成立,那么婚姻中“二”这个数字还有何意义?

“婚姻权的重要是因为它是三个四个五个...人的结合,...这个原则的核心概念是人有享受亲密结合的权利。”是不是麻比的那么难以说通?

“窥阴癖”“露阴癖”是不是也可以“你不让我干,我就痛苦”“我又没有实际伤害到他人”因而打着人权的幌子受法律保护?

是不是婚姻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乱伦”排除在婚姻法保护的范围外,那么社会秩序就不稳定?


不要说,因为是在酶国,所以可以幸灾乐祸,不是这样的!妖孽害人根本不是你想象的物理伤害,它伤害的是世俗价值观,是不分国界的。

要么怎么说《西游记》是中国古典哲学的高峰,你看孙悟空有没有因为是外国妖怪就不管了?以前不理解为嘛孙猴子见到妖怪,既不和师父沟通,也没有个宣判程序,抡棒子就打,简直不讲道理胡来。

所谓不经一事,不长一智,与妖怪讲道理和对牛弹琴一样,纯属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