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来源: 2025-11-09 05:17:24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這就可能更糟糕,因為實際上您並沒有回國去照顧您病重的父親,而是在四週之後開始新的工作。請注意,FMLA 主要的重點之一是 unpaid, job-protected leave,也就是說,這是沒有選擇的情況下,您必須照顧病重的直系血親,(甚至於放棄工資),但是您後來沒有回國的原因是您需要找新工作.....,所以,您申請的原因與事實上所發生的情況並不相同,所以具體上來說,您所謂的損失求償的原因並不存在,這是您必須面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