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這就是老貓憂慮的問題,申請 FMLA Leave 的目的就是您有病,需要至少休養 12週,結果您被 layoff 之後,三到四週就跑去生龍活虎的幹新的工作,現在您去申訴,您的公司在您獲得批准之後就請您走人,首先,不是拿到 FMLA 就拿到了免死金牌,事實上美國勞工部有專門的說明,清楚說明這個部分,其中一個就是如果公司認為您的行為或是操守有問題,是可以在這段時間中要求您走人。所以您再被辭退之後,立即找到新工作,您的公司可以說您當時申請的部分文件中有不確實的資料,老貓在回應您之前,查了您在這個論壇過去的發帖,您有不少的帖子描述您的健康情況,(左股溝疼痛,朋友驗出肺結核......)但是沒有看到您有任何嚴重的病史,這是老貓資料上的盲點,因為如果是您因為任何疾病必須長期休養,那就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您在沒有工作之後,立即找到同時進入新的工作,這就真的很難說服其他人,您的申請是真的有其必要。
在此同時,您的另外一個問題是,當您被雷的當日,您的主管是否確知您 FMLA 的申請已經批准...對方現在最簡單的處理就是,承認作業上的失誤,道歉之後,官復原職,您的問題是,您是辭了現在的工作回原職,還是拒絕,如果您拒絕,對方可以說,已經合理的進行補救,但是不接受官復原職,這是你的選擇,所以申訴案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