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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5-10-05 15:29:20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您的情況總結一句話就是操之過急,您的案件只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與檢方談認罪協商,根本無需庭審,另一種是等開庭之後再見招拆招,所以現階段,除非你同意認罪協商,基本上沒有任何事是你的律師可以做的,(這還要看檢方是否願意協商),所以你所謂律師不作為,真正是有些冤屈了對方,良心說你希望對方能做啥?

至於您要回中國探望老母,講白了,您是保釋在外等待庭審的罪犯,除非醫院下了病危通知,您或許還有機會可以獲得承審法官的同意,短期回國,否則,誰知道您走了之後,會不會再回來,您的律師也不傻,不管這事,就是遠離是非,因為你要是真的一走了之,他做為律師,知道您的計畫而不知會相關的司法機關,真的有可能會失去執業的資格,但是真的挑明了說,又可能會失去你這個客戶,(同時你雇用他是處理你打人的案件,不是如何能夠於保釋期間如何離境),對方真的沒有義務回答或是幫助你處理這個要求。

老貓要是你,選擇認罪協商,讓你的律師現在或是等開庭之後與檢方協商一個處理的方式,同時,請你的家人在中國運用關係請中方醫師開具正式的病危通知,(請家屬在國內找翻譯社翻譯成英文,在公證處公證之後,用電郵傳給你,讓你的律師用這個資料去找檢方談一個快速處理的認罪協商,盡速結案之後,你可以自由回家,否則,就只能在這邊等開庭,至於探視,現在網路那麼發達,天天視訊也不會差到哪裡去。 你要是想做孝子(女),就苦自己,管他啥司法正義,先能夠自由出入國境再說,否則就乖乖等庭審,不用再想太多,問題就是這樣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