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觉得就照二胡一刀的思路,和法官解释自己是无心之失,本身有正职,当天只是特殊原因多待了一下,然后如果没有更好的说法
来源:
khyang86
于
2024-08-03 08: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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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照实说明原因,而忘了时间也表示不知道有这一规定,並表示以后不会再犯。不用争辩什么,因为事实就在那里 ,爭也不見的有什么好处,就作認罪解释(giulty with an expla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