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在入公民时,也改了名字。FIRST NAME 英文,LAST NAME 老公的姓。中间是娘家姓。没有任何文件证明二者之间的联系。但我个人所有的ID,包括护照,驾照,信用卡,只要出示公民纸,就都改过来了。 之后,我给弟弟一家办移民。前几天接到移民局的通知,让我证明两个名字是一个人,我应该出示什么样的文件呢?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