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户后卖主的要求
前几天在这里问过大家过户前5天还没拿到银行最后的批准怎么办,还好最后终于拿到批准并且按时过了户。现在又出了一个问题,想请各位xdjm帮忙看看。
卖主最早要7月1日过户,我们建议他们7月15日,后来定在7月7日。之后他们说他们要买的房子有变,他们改买另外一个房子,要推到9月过户,因为我们的房东不给延期,我们付给房东钱,房东同意8月15日。接着卖主又说有变,又改买另一个房子,要改回到7月28日,因为我家劳工7月25日要出差三周去亚洲,他们并提出可以付我们一个月的房租,我们7月21日过户,但允许他们住到28日。就此还通过双方律师作了一个合同修正书。
7月21日按时过了户,卖方在过户日已经付了2000美金.今天劳工去机场前特意给她们打电话,说到时候我太太一个人去拿钥匙,希望他们能按时搬家,免得我一个人到时候处理事情麻烦。
结果对方提出要看我们向房东补交多一个月的房租收据。并且说是实际过户日期和合同过户日期只晚了15天,他们应该只付我们1000美金即半个月的房租。我问他们为什么过户当天没提出来,他们说当时他们只想先顺利过户。
我说给他们收据没问题,但现在看起来他们想要回1000美金,劳工又不在家,28号去拿钥匙时有麻烦怎么办?在这儿潜水多年,想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如何应对?先谢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