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猫和坛里的大侠们,谢谢!!
我和LG是十年前结的婚,我们是再婚家庭,因为我们各有一个小孩,所以就决定不再生了。和老公认识的时候我的各方面条件比他好很多,有房有身份,也有很不错的工作,他因为上学和离婚欠了几万美金的债,信用卡上也有上万元的帐单,每个月付minimum payment. 但是他是一个很大方,很善良的人,对我也很好,所以我们最后还是结婚了,用我的公民身份给他和他的小孩办的绿卡。老公最近想回中国去,他的家里也一直叫他回去发展,但是我们刚买了house,我付的down payment, LG主要负责每月的 mortgage ,如果现在卖房要亏大概10 到15万美金,所以和他们家里也搞得很不愉快。我现在不仅是因为卖房要亏钱不想回国,还有就是觉得回中国后没有安全感, 我已经四十多岁了,和他也没有小孩,但是LG说他可以签一个保证书给我,就说以后如果要离婚他把全部夫妻共同都给我,他还补偿我50万美金,他说他可以去公证。请问班主和坛里的大侠们,这样的公证有法律保障吗?心急中。。。。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