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片面,不理解法律的政治性,也不懂中国历史
典型的言必称希腊。作者显然不理解法律的政治性。如果一定要用西方为例,只需看看美国最高法院的案例,比如最近的Caperton v. A. T. Massey Coal Co.。认为法律可以独立于政治之外是非常幼稚的。法治与人治的分别也太简单,不要忘了法官,律师也都是人,不是机器。
作者对中国历史的了解也很肤浅。“皇帝一人居于法律之上”?儒,法都认为皇帝行事必须符合“道”,不可为所欲为。皇帝同时也受到官僚机制的制约。
建议作者更全面地了解一下各种西方法学理论,比如Law and Morality, Realism vs. Formalism. 同时也多读读中国历史和诸子百家。西方的那点东西古人早想到了,只是不用那些名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