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无赖房东怎么办?apartment这么做合理么?
我们去年7月在明尼苏达rochester与一家apartment签了一年的合同,即2008年7月——2009年7月。
由于工作原因于2009年3月14号离开明州。早在1月份的时候咨询过manager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他说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并付满3月份的全额租金就可以了,在扣除80块钱的清洁费后剩下的deposit将会mail给我们。临走时找manager来检查房间卫生状况,他说满意。
迄今为止我们一直没有收到返还的deposit,并且上个月我们收到来自那个apartment owner 的一份通知,告诉我们应该再付80块钱的清洁费,并且deposit要作为额外一个月的租金收取,不予返还。
我们打电话跟他理论:首先,contract上只字未提房客break lease将会怎样; 其次,我们首先咨询过manager, 并且全部照做;最后,当初签订lease上的条约我们没有违反任何一项。结果那个owner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首先,我们不算break lease,我们目前仍然under lease。并且他已经在5月份把那件房重新出租,所以我们仍需要付4月份的房租。我问他既然我们仍然under lease,你为什么要把房间再租给另外的人?他回答是明州有这样的法律。
其次,他说manager没有responsibility 告诉我们这种情况应该如何。所以,manager的话不算数。
面对这种landlord我们应该怎么办?他这么做是否合理,我们应该交钱么?
感觉这房东简直就是无赖,气得我眼冒金星,问问大侠们有什么好办法么?谢谢大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