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起诉方不给证据给被控方, 难道案子就拖下去了吗?
(A)別人的事,如果不是很了解內情.個人會建議您就不要管. 因為您所提供的資料不是第一手的信息,所以其他人很容易造成誤解而提供不正確的諮詢.
特別是對於警方的處理是否不當與這個案件現在在司法程序的那一個階段與當事人的律師索要的是何種資料都有相當的關係. 舉一個例子,如果這個案件有涉及到 Informer's identity 警方有可能因為這是 confidential police information 而拒絕提供資料.
(B)同樣的問題,當事人是否應該考慮認罪,也是對方與她律師的問題,事實上80%的案件都沒有經過庭訊,而是當事人與檢察官協商一個認罪協議,通常這個協商會包括較輕的控罪,特別是對於考慮將來進行移民歸化的朋友,這個部份更必須慎重處理,所以如何處理,應該是當事人的決定,您的意見(或是任何熱心朋友的意見並不見得對這個案件有益)
至於錢,老實說應該並不是最重要的問題. 所以考慮這個問題時實在不應該將這個因素放入考慮的範圍.
其他的,如果當事人對目前的律師不滿意,個人會建議對方考慮另外找律師來諮詢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