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建議是您的先生應該帶著所有過去案件的法院判決文件,一般的情況,如果他有正式與合法的移民文件同時沒有任何"待審"的案件,出入境應該沒有問題.(基本上如果案件被dismiss,他就是自由之身,官方沒有理由用這個紀錄刁難他,然而如果移民局的官員在它入境時有任何問題,他所攜帶的文件應該可以幫助他釐清所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