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州税的问题:跨州+变身份,非常感谢
有点复杂,请您原谅!
08年的1-10月份,我在麻省工作,用J1签证,免税,这10个月算non-resident(因为免税)。
11-12月,我拿到绿卡,换了工作,新工作在New York City。
我老公一直在麻省,我们分期付款的房子也在麻省。我在new york city是租了一个month by month的小房子。
常用的报税软件不能处理non-resident免税,所以只能手工填表。问了好几个人cpa,tax attorney都很贵。所以我自己填。鉴于我的情况复杂,我和老公分开报税。
我的问题是我的filing status是什么?是1还是2,或者都不对?
1)麻省:我是non-resident + part year resident
non-resident是对于免税的那10个月。
part year resident是因为后来有绿卡了,而且家庭在这里,虽然那2个月我并没住在麻省。
纽约:我是non-resident,因为我没有permanently move to 纽约
或者:
2)麻省:non-resident (既然我拿到绿卡后,就搬走了)
纽约:part year resident
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