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请教老猫及各位:我在上海,LG在CA的离婚CASE

来源: 2009-03-31 16:47:25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老猫及各位,上次发贴简单讲了一下我海龟回上海,LG在CA的离婚CASE.被老公FILE离婚,BABY半岁多,美国生的,美国公民。LG美国公民,我绿卡。
LG不想要小孩,以前发给我让我签我没签的AGREEMENT里提出:我拥有全部监护权,他只要有探视权。可是这次FILE里,他为了拿监护权作筹码跟我讨价还价,FILE里要求共同监护。
我现在想达到的目标是,我拥有BABY全部监护权,老公有探视权。LG付BABY该付的抚养费,我可以一分钱赡养费都不要。
但最近在CA找了个离婚律师,他说如果我希望以后带BABY继续在上海生活的话,我可能需要放弃所有BABY的抚养费,就是说我净身出户,不拿他一分钱BABY抚养费,以换得我老公同意:我可以带着BABY在任何一地居住。否则我老公只要有探视权,我带BABY离开美国,都需要他签字同意,否则他就可以告我绑架,他凭这一条就可以控制我所有的一切。。。比如我要带BABY在上海生活,LG不签字,我就不能带走,或者威胁我给他10万块他才签字,这样我和我BABY会被我LG骚扰一辈子。
听起来很吓人。
难道我只有这一条路可以走吗?
我只是觉得他爸爸有义务养孩子,付抚养费是正常的。而且我也没有不允许他爸爸探视孩子,我也觉得孩子需要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