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的丈夫的朋友在离婚争小孩。 我的丈夫是他法院要求的证人。 他的朋友也许会拿出我丈夫的电子邮件(他那时设法帮他的朋友和妻子)并选择于他有益的。 我的问题是“什么是我的丈夫的权益? 他的朋友能不经同意拿出我的丈夫的电子邮件吗? 我丈夫能说“那是我当时的看法。 或“我的看法是根据我当时知道不完全事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