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 请求老猫并各位,帮我出出主意。
我与妻子去年九月底从外州去明尼苏达在明城Mall of Ameria因要否租Shopping cart发生争吵。后我夺她的钱包里的信用卡。她哭了。她的包带把她的脖子勒红了一片。旁边人喊保安招来警察。警察给她拍照。警察对我说,我妻子不要逮捕我,但有个从证人说我把我妻子的头夹在我腋下。我还是被关了。被控DV。
出庭后得以回家。我雇了当时VOLUNTEER的律师。他认为我的CASE小,只收了1000刀。他建议我和妻子参加婚姻咨询。
十月底出庭。当时婚姻咨询没结束。律师和检察官沟通。我妻子也去了并和一个法庭的"victim advocate"谈话,再次说明我们只是争吵,我没有攻击她。但是CASE没有DISSOLVED。
十二月底再出庭。婚姻咨询结束。婚姻咨询师认为我们问题解决了并有报告给我的律师。律师也转给了检察官。律师和检察官沟通后告诉我,检察官不愿DISMISS我的CASE,要定我DISORDERLY CONDUCTED。
我的律师告诉我如果我接受,那我仍然是GUILTY。这对我今后找工作和移民都有影响(我们485PENIND)。他劝我走TRIAL。我接受了他的建议。定三月十九日开庭。
我的律师随后给检察官写了信要求disclosure of trial witnesses和MOTIONS。
现在我和我太太心里着急。
1) 不知道我们能否赢得这个官司。
2) 假如输了,我会不会被关起来。我是否要付法庭和陪审团的费用。
3) 我对我的律师不了解。我家离明城有六个小时的路程。他年龄不大。对于TRIAL,他不要求额外费用。也就是说我付的1000刀包整个案子从头到尾。我也不知道要怎样信任他。
请求老猫并各位,帮我出出主意。我走TRIAL对吗? 我还能返回去接受检察官的DISORDERLY CONDUCTED吗? 我应当怎样与我的律师互动?我从十二月底出庭后就没他的信了,虽然我两星期前给他些了封EMAIL。
这个事情给自己和家庭的生活搞得很麻烦。以后得学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