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夸张了吧?

来源: 2009-01-29 08:46:08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LZ的意思是:那女方02年以前就开始做小姐还被抓过,03年底女的才起诉离婚...(各位
注意了,男的和当妓女的老婆生活了至少一年以上,最后男的失业,老婆要求离婚的)...如
果按LZ说的,此女人4年挣至少1M, 那她和前夫生活的时间挣钱应该>25K, 因为那时
还年轻些嘛...她前夫有合伙卖淫并逃税之嫌疑啦...这个工程师很能干啊,自己上班
让老婆不闲着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