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了, 忘了说我已36了, 在国内有12年全法律经验, 大所和大外企法律部都做过, 但在北美啥也不是, 请各位帮忙提意见

来源: 2009-01-26 22:09:21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