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请教老猫关于车祸官司
俩年前的一次非常小的车祸,责任在我,是我反应有点慢,撞了前面的车,但是对方的车几乎没有什么损伤,人根本没事也不可能有事,因为是下班时段,路上车很多不可能开得很快,只是轻轻的撞了一下,我的车也只是前盖有一点变形,回来压一压就没事了,对方坚持要报警察,就一起去了警察局,给双方的车都拍了照,做了笔录,在照片上根本看不到他的车有任何伤痕。我回家后也告诉了保险公司,因为我不需要赔付,所以保险公司叫我们只是等对方来索要赔付。今天收到对方的一封信,状告我并要索赔二十万及利息,说身体和精神受到极大伤害,简直是个无赖,现在的问题是对方是以个人的身份告我个人,根本不是通过保险公司解决,这样做是什么意思,我该怎么做,我可以把这个直接给保险公司解决吗?对方告的是我个人,我的保险公司能管吗?请教猫帮我看一下,我该怎么处理谢谢!另我是在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