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不小心被严重敲诈了一下
去年有朋友从别的州搬来工作,我就推荐他住在我住的公寓里,当时从leasing office收取了100元referal fee. 几个月后朋友买了房子要搬出,由于lease没到期,就找了个老美sublease,没想到这个老美是个垃圾,欠房租不说,临走时把房子一顿破坏,耗资8000美元修好。公寓方找不到老美,就向我朋友要钱。我朋友认为不是他的错,不交。今天接到一个催债公司的电话,要让我陪钱。我差点晕到,这和我什莫关系呀。
请问懂法律的朋友,
1) 这在法律上和我有关系吗?
2) 要是催债公司老骚扰我,该怎莫办?会影响我的credit吗?
3) 我的朋友是否有义务付这钱?
多谢热心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