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只有自己的裙子在手上,耳环在她屋子里。我从来没进过她屋里拿回来过。 照片我看到以后也没有动。因为我觉得那是她们私人的东西我自己拿走了也是不可以当证据的好像?? 现在什么证据都没有。搬家我会搬,只是非常生气。没有公道。 另外请问如果她妈妈只给我一张手写中文的纸作为通知是不是也算通知了呢?? 还是我可以说她并没给我正式搬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