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四:昨晚见了律师
她和我分析了情况。
1. 她没有说,因为这个JOINT MEDICAL REPORT 对我们很不利,我们肯定只有妥协。
补充一点,我这人反应算慢的,回来以后才回味过来,因为正如她所说,双方医生各为其主,所以对方医生的报告对我完全不利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既然“各为其主”(双方pay for 各自的医生的),为什么我方医生也在这样一个完全胡说、对我完全不利的报告上签字呢?要知道他07年提供的单方MEDICAL REPORT是说我有3%的工作能力损失的。对方的老医生特意在JOINT MEDICAL REPORT 提到,我方医生同意认为我的右臂恢复很好。凭什么?就看核磁共振的检查结果怎么可以得出这样完全相反的结论?我不求我方医生“为其主”偏袒我,只求他客观而已。
我方医生是我律师安排的,我比较迟钝,只是表示不理解和疑问我的医生为什么这样反常,律师说还没有联系我方医生。准备有机会还是要问问我的律师的。
2. 律师也认同我说的,公立医院的报告明确写有fracture confirmed. 最近的核磁共振的检查结果的结果也是说我的右臂不好的。但是JOINT MEDICAL REPORT却在确没有任何科学客观依据的情况下就得出这个结论。
先说这些,因为在过程中,现在有些内容还不方便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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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看到这个JOINT MEDICAL REPORT,周一看到对方律师连唬带吓的信,我的情绪真是差到极点。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不能作到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心不跳。昨晚律师说到,既然都委托律师了,就不要烦恼这么多。我倒是希望这样,但是她值得我信任吗?我方医生就是她安排的,结果JOINT MEDICAL REPORT 却是这样歪曲事实,我方医生竟然还在上面签字。
就象我前面说的,我摔伤右臂肘骨裂,在医院打了长长的石膏,前后治疗约3个月(拆石膏后,右臂呈直角动弹不得,当时以为要一辈子残废了),即使后来恢复得还可以,回去上班,但是右肘构成旧患,阴雨天或稍有劳累就疼;再也不能作瑜伽,养和医院核磁共振检查出来以后,医生叫我不要再打网球了;工作量的减少导致提成和花红的减少等等,这些都是真实的。可是,如果因为我找的律师不得力,因为各种程序等等原因,我不得不妥协接受对方的payment-in(昨天得知对方deposit的钱在法律上称为payment-in)甚至输官司的话,那我真的不甘心。
看到JOINT MEDICAL REPORT那晚,我睡的很差,只迷糊了2-3个小时,后来安慰自己,就当是学习了,丰富了人生经验,但,这个代价也太过昂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