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又收到律师转来对方律师的信,忍不住想哭。
1. 对方律师来封信,说如joint medical report所讲,可能你胳膊根本没有骨裂,“there is probably no fracture”。引述了joint medical report的基础上,再引述对他们最有利的话(没有任何上下文的话,可以这样引用吗?)…不想再引述了很气愤…就是连蒙带吓。说白了,就是在歪曲事实的基础更进一步的歪曲.
2. 我每月收入的约40%和工作量有关,事故以来,工作量减少,收入减少,年底花红也大幅减少。
3. 香港的作法是被告先存一部分钱在法庭,法官是不知道的。
joint medical examination之后和两位医生在joint medical报告之前(请注意这个时间),对方在法庭存了8万港币。香港是跟从英国的法律,有点象赌博。可这笔钱还不够我所有看病和到今年3月份的收入损失的。更不要提将来要看病的花销和收入损失。因为最近在香港权威的私家医院的核磁共振结果不好(右臂肘关节退化、有小骨赘、神经变粗),我去复诊治疗是必然的事情。
如果我现在接受这8万的OFFER,整个CASE 就结束了,但是我怎么可以接受这样的OFFER和这样的结论呢?
4. 对方在香港是大机构,而我是个普通打工仔,请的是一般的小律师吧。
5. 我不想以这样的方式接受他们现在的OFFER 和结论(There is probably no fracture,这简直就是睁眼说瞎话),接受妥协/失败的结果,更重要的事情是我接受了,意思是我根本没有骨裂,而是在这里敲诈勒索他们?我以后的名声和信用又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