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申请子女被拒该怎么办
我与莉莉在2000年8月,持B2签证来美,当时我们两人的情况是:我在1999年底与前妻协议离婚;而莉莉到美国时尚未和前夫离婚。随后在年底,我和莉莉以夫妻名义申请政治庇护,我是主申请人。
我们申请时提供的材料,是说我们于1998年12月在中国结婚,而我们各自离婚的时间则分别在1995和1996年。我们分别各有一个小孩,都由我们抚养。
移民局面谈时未通过,半年后上庭,通过了。其时为2001年8月。
随后面临申请小孩,有效时间两年。我们在2003年7月递交了申请小孩的材料,2005年初前后来了通知,小孩面谈时间为2005年5月,在北京。而莉莉与前夫在2005年初在中国协议离婚。
小孩面谈后近两年时间没有任何消息,我们开始写信传真到北京美使馆催问,约半年时间共传真了三封信,都是催问。今年五月收到美国移民局来信,来信中有三个内容:
一是关于我申请我小孩的,说北京的大使馆已驳回我的申请,理由是提交欺瞒的文件以及假的资料,同时,给我三十天时间,可提出反驳他们的书面文件;
二是一份文件摘要,是美国移民局北京办公室在2007年9月报送美国移民局的,主旨是:(我的)I-730申请之驳回以及可能之撤销;
三是大使馆的调查结果:
A, 关于莉莉:提交假的公证离婚文件,作为I-730的申请。面谈时也使用假的公证离婚文件。提交假的结婚证书。政治庇护申请人(我)没有出示已经与前妻×××离婚之证明。
B, 关于 I-730受益人,
莉莉的孩子:面谈期间发现多项假造的文件,此类文件也在申请I-730的 原始材料中出现。(随后举了两个例子,在此省略)
政治庇护申请人(我)没有出示已经与前妻×××离婚之证明。
莉莉没有出示与前夫的离婚证明。等等。
我的孩子:美国移民局北京办公室在收到这名孩子的母亲放弃其监护权,以及申请人提交在她的I-730中包含伪造离婚文件的I-602伪造弃权书后,可能批准该受益人之申请。
现在,我们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
1, 我们就此放弃申请小孩,移民局是否还会追究我们的绿卡?
2, 两年后,我们持绿卡满五年,可考公民,到时有否影响?
3, 我们现在可否离婚?离婚对本案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