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办理离婚手续,分家时双方手签了一份协议,规定了财产对半分,房子卖掉后也是一人一半。 今天突然收到律师信,对方变卦了,还想再咬一口,要我用房子售款抵压在第三方(而不是一人一半),同时向法院申请判决,一次性付赡养费给她,我希望还是按月支付(否则以后小孩估计就见不到了),请问我们以前签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法院会按她的要求判决吗? 现在搞到房子也卖不掉,每个月还要还全部的贷款,又要按说好的付她抚养费,感觉是一步步陷进了她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