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几个月前曾发贴问过:
租住某处8个多月,实际只住了将近7个月(最后一个月我已到另一城市,钥匙是寄还的),但我还是交了8个多月的房租,这就算了。气人的是最近居然收到一封信要交换地毯的钱,大概八百多。我走的时候都仔细清理过,地毯和我刚搬进来时没什么两样。可看当初签的LEASE,他们觉得有必要换地毯的话,我应该出这个钱。问题是什么叫有必要?真有点任人栽割的感觉,我该怎么办?太气人了。谢谢。
后来打了几次电话,对方(是个租房公司)称他们有拍照,有stain, 可是我因为提前搬出了(不同城市),无法验证,加上赶上当时工作忙,没精力对付,又收到一封信,给期限要求付款,否则交由讨债机构处理,打了几次电话给他们,总找不到负责此事的人,稀里糊涂在他们规定的期限前写了封信,同意分期付掉这笔前。现在付了几个月,越想越冤,想知道如果我终止付款,会怎样?另外,这件事怎么处理好?多谢指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