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庭在轻罪判决后不可以上诉,这样就对法官没有了制约力,如何能够保证公平?难道靠道德吗? 在中国大陆,判决后不服可以在指定日期(10日)内上诉至上一级,而美国没有类似机制,是否说明中国更有人权? 谢谢